法院执行,相同当事人的两个案件能不能合并执行?
法院执行,相同当事人的两个案件能不能合并执行?
能够实际操作,由于人民法院拍卖成交房子后,可立即消除房子的轮候查封,不需跟轮候人民法院商议,因此 ,它是一件很看人民法院贞操的事。
针对法院执行局而言,一是看着你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第二个案件是不是早于第二个被查封,倘若则有实际操作很有可能。二是看人民法院是不是有这一意向,一般都是有,终究结案率么。三是,另一方人民法院没有因而事查过卷。达到之上三个标准,出一个合拼实行判决就可以了。
那么做针对次序后面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不合理,因而假如你已进到实行环节,在察觉自己是轮候查封的与此同时,应立刻向首封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参与分配。
1:有些人提出质疑。那我也再填补一下,事实上当房子竞拍神桐卖掉或抵账后,这里分二种状况,一种是多值,一种是没有余值,但不管哪一种首封人民法院可立即产权过户该房子,仅仅第二种被查封法律效力及于竞拍卖掉剩下的账款。我讲的解封,能够详解便是这个意思,一部分房管局内部步骤未变,解封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产权年限转移备案,才有这类最合适的之举,具体按法律法规,连解封这步都不用。
法律规定取决于:最高法院、国土资源厅、住建部有关依规标准人民检察院实行和国土规划房产管理单位执行异议多个难题的通告二十、轮候查封备案的次序依照人民检察院送到帮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依次开展排序。被查封人民法院依规消除被查封的,排序在先的轮候查封全自动变为被查封;被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所有解决的,排序后面的轮候查封全自动无效;被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子一部分解决的,对剩下一部分,排序后面的轮候查封全自动变为被查封。
最高法院有关被查封人民法院所有处罚担保物后轮候查封的法律效力难题的审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轮候查封、扣留、锁定自得先的被查封、扣留、锁定消除时全自动起效,故人民检察院对已被查封、扣留、锁定的所有资产开展处罚后,该资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造成被查封、扣留、锁定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第三十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已被查封、扣留、锁定的资产进行交易、卖掉或抵账的,游辩坦原被查封、扣留、锁定的法律效力解决,人民检察院不用优先消除该资产上的被查封、扣留、锁定,可立即开展处罚,相关企业理应帮助申请办理相关财产权利证件迁移办理手续。ps2:有关合拼实行,民诉法、法律条文都无实际要求。
我也来灶衡综合性我工作工作经验,谈一下观点,合拼实行目地是为了更好地提升 实行高效率,实践活动中合拼实行的案子分关键为两大类,第一种,是失信执行人为同一的案子,比较多的产生于工作追索,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之中。第二种,是互负钱财计负责任的案子,且该钱财计付责任非专享人身安全。
题主常说具体便是第一种,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提升 实行高效率,下发合拼实行判决,将失信执行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案件合拼实行,前一个案件早已被查封了,后一个案件就无需再查,立即共享第一个案件的被查封法律效力。并且合拼实行判决是内部程序流程,不用对外开放发布。因而,首封人民法院能够非常骄纵。自然,人民法院被查封时理应附合拼实行判决,但此案是民事诉讼保护,实行单位彻底能够再续封或是拍卖时标明合拼实行,来补充。
可以合并执行,这样也节省了非常多的时间,但是有人可能不同袭键意合并执行,这个时候就不能合拍禅巧并,如果同意的袭余话可以合并。
两个案子是不能合并执行的,因为在法院执行的时候是有明确要求的,必须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执行。
是不能合并执行的,虽然当事人的两个案件,但是对应的事情是不一样的,所以是不能合并的。
是不能合并执行的,虽然是同一个当事人,但是案件性质是不一样的,必须分开处理。
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的规定是什么
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的规定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磨手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瞎宽嫌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巧雀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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