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平等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平等的一般关系是什么
法律与,的关系?
应该是人与法律的关系。每个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快乐的生活。
法律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实现统治的回的,把自己的意志通过统政机关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制定的规定;法律渊源是使法律形成的资源,(即法律形成来源于法律渊源)。
民族平等与一般平等的区别与联系?
中国有56个民族,有很多个少数民族,最大的民族就是汉族,所以呢,各个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呢,是平等的叛族拥有的权利,少数民族也拥有一般平等市值,在汉族人的个人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呢,是人格上的平等地位上的平等,以及是受法律的保护和教育的公平。
如何理解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伦理
法律伦理所探究的是立法程序与法律规范本身的道德性,其目标在于使伦理要求在相应的社会机制中得以实现。
基本信息
中文名法律伦理类型伦理属性法律所属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基本概念
立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一般而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最基本的道德。相对于道德,法律具有明确、时效、强制性的约束力与制裁力的特点,而道德则不然。因此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道德归根到底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也会发生矛盾或冲突,如某种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公正、不道德。于是,就会出现两难抉择:人们是应当守法,还是违法并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这大体上就体现了所谓天赋人权(das Naturrecht)与现行法(positives Gesetz)之间可能的矛盾与冲突问题。
企业与法律的关系?
这个有很多。比如各类企业的设立成立就是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又比如公司,股东具有经营管理权,决策权,选举管理者等权利,而管理者(总经理等)是直接管理者。等等这类都是由公司法规定的。
又比如,企业的业务,要订立合同吧,那么订立的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简单的说,企业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管理。
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法律与制度的关系?
一、制度与法律
制度是由各个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制定的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的目的,是维护和规范不同的组织的内部秩序。
而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的目的,是规范全社会所有成员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方方面面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可以看出,制度只是制约组织内部的规范,而法律是维护整个社会,制约所有社会成员的规范。而且,违反制度与违反法律的后果是不同的,违反法律的后果要比违反制度严重。
二、制度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总得讲,制度与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社会秩序的,但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是不同社会层面的秩序。代表的利益也是不同的。制度是规范社会的微观单位的秩序,法律是规范社会的宏观秩序,都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
法律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法律与公民的关系?
1.在政治方面,公民有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经济生活方面,公民有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3.文化生活方面,公民有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4.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公民有
特定人的权利
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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