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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术用语 法律学术用语有哪些

2023-06-16 16:57:37法律知识1

理发学术用语?

滑剪:用剪刀轻微张开,从发束上滑过,使发尾产生轻柔飘顺的条状效果。

滑剪又分为: 上挑式滑剪:将发片或发束提升至叫高的角度,从内侧向上滑剪,使发片的内侧产生轻薄的感觉。

下滑式滑剪:对发束的表面进行处理,使发尾产生轻而尖的效果。

扭式滑剪:将发束扭成绳状,进行下滑剪,可使发尾产生笔尖状的效果。

字滑剪:使发尾产生方向的改变,可分为:正手8字滑剪与反手8字滑剪。

托剪:用梳子将头发托起来修剪的方式,多用于修饰衔接短发重量线。

推剪:用梳子贴着头皮修剪较短的部位。

点剪:用剪刀在发片上间隔点剪,缔造透空感效果。

悬空剪:不借助梳子或手指进行剪发的方式。

狼人杀学术用语?

一、夜晚阶段:

1.首刀:首夜狼人的狼刀;

2.首验:预言家第一天夜晚验人;

3.首刀保护:指的连续玩的玩家,上一局被首刀,这局不能再被首刀,保障玩法游戏体验;

4.首验保护:指的连续玩的玩家,上一局被首验,这局不能再被首验,保障玩法游戏体验;

5.自刀:狼人夜里自己刀自己的行为,主要目的是骗女巫的解药;

6.空刀:狼人夜里选择不刀人,主要目的是造成平安夜的假象,让部分穿神身份的狼人有操作空间;

7.续刀:狼人前一夜里没有杀死某位玩家,第二天夜里继续选择刀该玩家。

8.指刀/点刀:指挥队友刀某位玩家,赋予白天自爆的狼人指刀的权利;

9.刀法:狼人晚上刀人的一个行为逻辑;

10.平安夜:当天夜里无人死亡;

11.空守:守卫选择不守任何人;

12.同守同救(奶穿):狼人刀中守卫守护的玩家,同时女巫使用解药救该名玩家,此时该玩家仍会死亡;

13.盲毒:在所有玩家没有发言过的情况下,女巫对一个身份未知的玩家使用毒药;

14.骗药:使用方法套路让女巫用错解药的行为(一般为狼人自刀,骗取女巫解药);

15.撒毒(泼毒):女巫夜里使用毒药的行为;

二、白天阶段:

1.票型:投票的情况;

2.票死/投死:指白天公投放逐环节吃到最多票的玩家被放逐出局;

3.绑票/冲票:公投放逐环节有计划的一起举票同一个人的行为;

4.分票:指好人势力没有统一举票同一名玩家,而分投多名玩家;

5.归票:具有归票权的玩家号召一起举票同一名玩家的行为,一般指的对象是拿到警徽的警长(如若没有警长,最后一个发言的即为归票位 );

6.号票:号召大家一起投票某位玩家;

7.拉票:争取其他玩家的票;

8.跳:告知其他玩家自己的身份,如跳预言家,但该身份可能是假的;

9.认:认为某个玩家的身份是真的;

10.踩:指出某个玩家发言不好的地方,做低其身份.

11.污/脏:诬陷某个玩家,做低该玩家的身份,通常是形容狼人不做好的行为;

12.抗推:多指好人在白天被公投放逐出局,相当于为狼人扛了白天的一推;

13.生推:预言家死亡,而局势、身份尚未明朗,只能依靠猜测来进行投票推人;

14.挡刀:多指村民假装有身份或者跳出神的身份吸引狼人刀自己,从而保护神职玩家;

15.捞:指为发言不好的玩家开脱,避免其被抗推的发言行为。也指女巫夜间救人的行为;

16.穿衣服:一般是指的一名非该身份的玩家认该身份,比如狼人认女巫,就是狼人穿女巫衣服;

17.自证身份:可以用技能证实自己的身份,比如白痴翻牌不死;

18.划水:不怎么发言或者发言没有意义;

19.狼坑:狼人的位置、号码;

20.聊爆:指玩家在发言中,不经意的暴露自己的狼人身份;

21.贴脸:指通过非逻辑的方式使自己在游戏过程中获益的发言,如“我发誓XXX”,“我是SS我XXX”等;

22.带走:有身份的牌发动技能使其他玩家出局,如女巫毒药,白狼王自爆,猎人开枪等;

23.开枪:指猎人死的时候发动技能开枪带走一名玩家;

24.匪面:指一位玩家的负面程度,可通过比较匪面进行投票;

25.预面:指一位玩家是预言家的可能性 ,可通过比较预面来判断谁是真预言家;

三、警长竞选阶段:

1.上警:指第一天白天举手参与竞选警长竞争警徽的行为;

2.警上:指参与了警长竞选的玩家;

3.警下:指没有参加竞选警长的玩家;

4.警徽流:指预言家为了防止夜间被杀或者第二天狼自爆无法发言,提前说明晚上的验人顺序,这样能让好人阵营在预言家出局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验人信息;

5.撕警徽:警长死亡,不选择将警徽交给其他人 ;

6.吞警徽:狼人在竞选警长阶段选择自爆,这样本局将不再有警长(单/双爆吞警徽:一/两狼自爆才能吞下警徽);

7.退水:竞选警长的玩家在警上发言完毕之后决定退出竞选的行为称之为退水;

8.金水:预言家查验的好人;

9.查杀:预言家查验的狼人;

10.反水:一般指预言家给你金水但是你不认这个预言家,不接金水而且反对他的行为,称为“反水”,通常反水的玩家是真的预言家;

11.反水立警:警上A玩家跳预言家给B玩家发金水,B玩家选择跳预言家竞选警长,则称B玩家行为为“反水立警”(一般玩家反水立警不退为真预言家,被反水则多为狼人);

12.真金水:确定的真预言家验出的好人;

13.双金水:真假预言家都给同一个玩家发金水,则称双金水(双金水为铁好人);

14.双查杀:真假预言家都给同一个玩家发查杀,则称双查杀(双查杀为铁狼);

15.银水:女巫夜间用解药解救的玩法;

16.对跳: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玩家跳同一个身份牌,则称之为对跳;

17.悍跳:指狼人比较强悍的冒认某种身份牌,比如狼人认预言家则称为,悍跳预言家;

18.场外:指与游戏无关的一些因素;

19.自爆:承认自己是狼,然后让法官终止发言立即进入夜晚,并且有指刀权利;

20.屠城:狼人或者好人某一边全部出局,游戏结束;

21.屠边:狼人、村民、神民某一边全部出局,游戏结束;

22.倒牌:死亡或者被放逐出局;

23.遗言:死后的发言(夜间死亡仅第一天有遗言,白天死亡均有);

24.前置位:相对而言,同一轮里比较早发言的玩家;

25.后置位:相对而言,同一轮里比较晚发言的玩家;

26.末置位/归票位:同一轮里最后一位发言的玩家;

27.PK:在投票环节出现两个平票玩家,则该二位玩家进行多一轮发言,其余玩家进行投票,并只能在其中选择,此二位玩家行为称之为PK;

28.倒钩狼:警下狼人去给真预言家上票;

29.冲锋狼:警下狼人去给假预言家上票 .

玩手机的学术用语?

玩手机的专业术语有很多。例如,滑屏,双击,下载等等。手机类型顾名思义就是指手机的外在类型,比较常用的分类是把手机分为直板式、折叠式(单屏、双屏)、滑盖式、旋转式、侧滑式等几类。

触屏手机是现代手机市场的潮流,触屏手机分为电阻屏和电容屏手机,是指利用触摸屏的技术,将该技术应用到手机屏幕上面的一种手机类型。

过户的法律用语?

过户的法律意思,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背书法律用语?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 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投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出庭时法律用语?

一、程序问题

1.(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审判长,鉴于本案涉及被告人***的个人隐私/**公司的商业秘密,辩护人申请法庭对本案不公开审理。

2.(申请回避)审判长,因本案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具有(具体说明回避理由)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申请其回避。

3.(不申请回避)审判长,辩护人依法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询问环节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诱导性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预设答案要求被告人作答,属于诱导性讯问,请法庭予以制止。

2.(公诉人以威胁、恐吓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威胁、恐吓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3.(公诉人讯问语言中带有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4.(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时)反对。审判长,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发问方式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

5.(公诉人讯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超出被告人回答的范围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请法庭予以制止。

6.(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被告人***,辩护人下面要向你发问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7.(对公诉人已经讯问过的问题,可概括说明后不再询问)被告人***,关于**问题,公诉人刚才已经对你发问,辩护人不再重复发问。

8.(重点询问时)就**问题,辩护人再问你几个问题。

9.(发问结束时)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0.(需要补充发问时)审判长,辩护人请求向被告人***补充发问几个问题,请审判长允许。

11.(需要同案被告人进行对质时)审判长,鉴于**事实尚未查清(或其他对质理由),辩护人请求审判长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12.(对经过对质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总结)审判长,经过当庭对质,可以查明**事实(概括说明认定的事实或情节),辩护人发问完毕。

三、举证、质证环节

1.(公诉人逐一举证时,如某份证据来源不明)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来源不清,辩护人对其合法性有异议,请合议庭予以甄别决定是否予以采信,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2.(对证据合法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调取、收集该份证据的过程中,存在**情形(具体说明违法情形),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3.(对证据真实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存在矛盾(或违反了一般生活常识),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4.(对证据关联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5.(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请法庭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请求审判长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

6.(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无法当庭质证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申请给予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本次庭审暂不发表质证意见,请审判长允许。

7.(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需要申请休庭进行核实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申请休庭对该份证据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质证准备,请审判长允许。

8.(辩护人举证)审判长,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书证/物证(并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该份书证记载的内容是**(简要陈述证据内容),能够证实**事实,该份证据出示完毕。

9.(证人出庭)审判长,辩护人提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10.(告知出庭证人的法律义务)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还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你是否清楚。

11.(询问出庭证人)证人***,现在请你把知道的有关情况向法庭作以陈述。

12.(如出庭证人证实的内容与之前所做笔录不一致,需要对原因进行发问)证人***,关于**事实你是否向公安机关(或其他办案单位)提供过证言,和今天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否一致,为什么不一致。

13.(询问结束后)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4.(如公诉人对出庭证人进行不当询问)参考对于公诉人不当讯问运用抗辩权的语言表述。

15.(对于公诉人未出示的卷宗证据材料,辩护人需要举证的)审判长,公诉人未向法庭出示侦查卷宗中**证据,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能够证明**事实或情节,辩护人请求向法庭举证,请审判长允许。

16.(审判长同意辩护人出示公诉人未举证的卷宗材料)审判长,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是**证据,该份证据在卷宗*册*页,记载的内容是**(简要陈述证据内容),能够证实**事实,该份证据出示完毕。

17.(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审判长,**证据存放于**地点,能够证明**事实,因**原因辩护人无法调取,故辩护人申请法庭予以调取。

18.(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审判长,辩护人认为鉴定意见/勘验检查报告存在**问题(简要陈述存在的问题及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申请对重新进行鉴定/勘验,请审判长允许。

四、法庭辩论环节

1.(发表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庭前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被告人,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今天又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对本案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注:本人极不喜欢冗长而无用的开篇,通常直奔主题: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的委托,**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罪不成立/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罪而非**罪,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无罪辩护结束语)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罪,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3.(定性辩护结束语)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罪不构成**罪,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4.(法庭答辩)辩护人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和答辩意见,现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答辩如下(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地发表针对性答辩意见)。

五、其他程序

1.(二审程序)辩护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语言和一审程序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称呼的改变。上诉的一审被告人称上诉人,未上诉的一审被告人称原审被告人,而出庭的检察人员此时不再称呼为公诉人,而是称呼检察员或出庭检察员。这是很多律师经常搞错的一点,至于为什么检察人员的称呼会发生改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最高检公诉厅的一位领导曾经这样解读:检察人员在一审程序中最主要的职责是指控犯罪,而在二审程序中更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出庭检察员在一审、二审中的称呼才会不同。

2.(其他特别程序)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尽管实践中接触不多,但律师也要有针对性地规范自己的语言,在这里不再赘述。

医嘱是不是法律用语?

医嘱, 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备用医嘱三类。

法律条款用语规范?

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3·1“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13·2“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1: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13·3“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5.不得,禁止

“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不得”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

示例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示例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不再使用“不准”“不应”“不能”“严禁”等与“不得”和“禁止”相近的词语。

16.但是,但

“但是”、“但”二者的含义相同,只是运用习惯的不同。法律中的但书,一般用“但是”,不用单音节词“但”。“但是”后一般加逗号,在简单句中也可以不加。

17.除……外,除……以外

“除……外”和“除……以外”搭配的句式用于对条文内容作排除、例外或者扩充规定的表述。对条文内容作排除、例外表达的,置于句首或者条文中间,表述为“除……外,……”或者“……除……以外,……”;对条文内容作扩充表达的,置于条文中间,表述为“……除……以外,还……”。

示例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示例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示例3:买卖合同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8.依照,按照,参照

18·1规定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一般用“依照”。

示例: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8·2“按照”一般用于对约定、章程、规定、份额、比例等的表述。

示例1: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示例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18·3“参照”一般用于没有直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又属于该范围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的事项。

示例: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19.制定,规定

19·1表述创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时,用“制定”;表述就具体事项作出决定时,用“规定”。

示例1: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示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19·2在表述制定或者规定的语境下,与“规定”、“制定”相近似的用语“确定”、“核定”、“另订”等,今后立法中一般不再使用,统一代之以“规定”、“制定”或者“另行制定”、“另行规定”。

20.会同,商

20·1“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示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0·2“商”用于前面的主体是事情的主办者,后面的主体是提供意见的一方,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前面的主体单独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示例: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1.缴纳,交纳

“交纳”较“缴纳”的含义更广,涵盖面更宽。法律中规定当事人自己向法定机关交付款项时,一般使用“交纳”。但是在规定包含有强制性意思时,可以用“缴纳”。

示例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示例2: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抵销,抵消

“抵消”用于表述两种事物的作用因相反而互相消除,“抵销”用于表述账的冲抵。法律中表述债权债务的相互冲销抵免情形时,用“抵销”,不用“抵消”。

示例: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3.账,帐

表述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账簿以及债等意思时,用“账”,不用“帐”。

示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示例1:盗窃、作骗、哄抢、抢夺、敲作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示例2: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示例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5.日,工作日

“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行使权力可能严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权利的,应当用“日”,不用“工作日”。

示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示例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谜语(打一法律用语)?

出发时间(猜一法律名词)--刑(行)期 另附上其他的有关法律英语的谜语:

1.欲擒故纵--假释

2.巴黎特使--法人代表

3.魏蜀相争--专利权

4.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权利人

5.汉承秦制--行政法

6.干将莫邪治炼成--一夫一妻制

7.开片衣料--经济制裁

8.集体起诉--公告

9.动手术的日子--刑期

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法律依据?

尽管禁止剽窃、篡改、假冒等行为规定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之中。但从本质上看这些规定都不是关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针对性规范,因而其既不可能给学术不端行为一个明确的界定,也无法在事实上构成法律规制所需要的完整的类型化体系。

而具有普遍效力、并明确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及其类型的,则是有关以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为目的的部门规章。如科技部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将学术(科研)不端行为界定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并指出其5种主要表现:(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而教育部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很显然,上述部门规章都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是违反科学共同体规则的行为,并认为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类型。但从学术不端行为法律规制制度的构建来看,这些规定尚存在两个需要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是具体类型的界定标准问题。虽然大多数文件中都涉及到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行为,但是没有文件对这些行为的界定提供法定标准,因而也无法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精确的适用标准。另一方面,是学术不端行为类型的统一化问题。虽然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规定中都涉及到几类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对学术不端行为还应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则尚存在许多不同,这种不一致无疑很难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明确适用的范围。因而,我国现有规定尚不能明确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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