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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和权利 法律行为和权利的关系

2023-06-16 16:02:37法律知识1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举例?

如借款合同中借款是主法律行为,担保是从法律行为。

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者区别: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权利类型和权利性质?

有全产权房,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私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自由是有边界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3、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基本权利和权利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主体不同。人权的享有者是“人”,只要是一个人,那么人权便与之相伴,不附带任何条件。而公民权的享有者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公民”。享有公民权利的前提是拥有公民资格。公民资格本身是一种参与政治的资格。因此,只有当一个人获得明确的公民资格身份时,他才能享有公民权利。

第二,两者的来源不同。人权随“人”而来,先于国家和宪法而存在。公民权则是来源于宪法,因宪法而产生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的划分。人权是不断被认知,其实它原本就存在;公民权利是不断被确认,是因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发生新的调整。

第三,两者所受限制不同。人权行使的原则是不违反明文禁止的规则;公民权则须严格遵守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的明文规定。

第四,普适程度不一。人权不分多数与少数,不分强者与弱者,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地享有;公民权是一种成员权,可以存在国家和文化差异。

具体权利和抽象权利的区别?

抽象权力,这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也称对世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无特定义务人。

具体权力,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却由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人格化的组织执掌并行使的权力。完善抽象权力的途径是法律制度建设,而具体权力的制约则取决于伦理力量。

主张权利和伸张权利的意思?

主张权利是司法上的概念,当你向借钱人要还钱时,就是你主张了这个权利,从主张这个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对没有写还款日期的,从你主张权利时算作还款日期,在合理期限内借款要还款,否则向法院起诉解决.申张是指当权益受损害时做出的用以获取补偿的行为。主张是指权益未受侵害时,采取的用以防止权益受损的行为。区别点在于权益是否已经受到损害

虚假法律行为和恶意串通区别?

虚假的法律行为是法律欺骗行为,恶意串通上当事人为了减轻罪行进行的 串供行为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区别?

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杀人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多找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事实行为是“法律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不直接决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分类不同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维承关系的产生等。事实行为可分为程序性行为和非程序性行为;前者与行政行为紧密相联,对行政行为的产生过程和实施过程具有重大影响,常为行政程序法所规范,违法的可导致与其相关的行政行为的撤销;后者不依附于某一行政行为,如对相对人的监督检査行为,也受行政法的规定,在其违法时可能发生行政主体或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问题,如赔偿责任,惩戒责任等。

3、执行行为不同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对于事实行为,行政机关在管理中,除作出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外,其活动大部分属于事实行为,如做出决定前的材料准备行为,作出决定后的实际执行行为等。只有当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举例?

事实行为:某个老人在山岭里中了一千株罂粟。(这件事要判刑)

法律行为:老人一口咬定这个罂粟不是自己种的,没人可以证明罂粟和老人的关系,老人啥事没有。

事实行为指的是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指的是证据事实,两者之间有重叠部分,不是绝对包涵关系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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