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主体 法律文书写作主体的分类
法律文书写作属于哪部分?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分为绪论和文体分论两大部分。绪论部分属于法律文书写作的理论部分,讲解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和写作的基本要求等。
文体分论部分按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组织划分章节,分别讲解公安机关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对重要的法律文书辅以必要的实际写作练习,以达到切实提高学生。
什么是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写作受体?
写作主题即作家,写作客体即材料,写作受体即读者,写作载体即作品。
法律文书写作学习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要写好法律文书,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多阅读法条,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能力。其次多看相关法律文书,总结经验,取长补短。
写作主体的感受类型?
感受的类型;感受从获取渠道分,可分为视觉感受、听觉感受、嗅觉感受、味觉感受;
从感受方式分,可分为微观感受、宏观感受、异常感受、反常感受、综合感受等等。
在感受实践中,它们相互联系、彼此沟通。;;;;;;;;;; 在写作中,个人感受固然可以成为抒写的对象,但社会感受对写作的影响更大。
因为虽然写作是表达作者的某种思想感情的,但体现在作品中,绝不是作者个体的“我”,“伟大的诗人谈着他自己,谈着他的‘我’的时候,也就是谈着大家,谈着全人类。”;;;; 朱自清???生的父亲为他送行买橘子,吃力地穿过铁道时的背影,深深地烙在作者的眼里心里,纵然作者那时已经是20岁的青年,也忍不住流下了泪水。 那种震撼是如此强烈,以至多年后作者提笔之际都还历历在目。
如果谈到有意识地培养感受能力的话,那就要求主体积极地进行主动感受,细致入微地观察体验生活中的人、事、物,细细品味生活中的每一次感动和心跳,提高自身的修养,掌握正确的感受方法,坚持不懈,感受能力一定会大大增强。
写作主体的修养包括哪些?
在弄清楚什么是写作主体的修养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何谓“主体”。平时讲的“主体”,是相对“客体”而言的,指的是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人。主体是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要领,它的核心在于能动性,即写作者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能力来创造。在我们看来,主体应该是自觉的、能动的。写作主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写作主体,能够自觉地、能动地从事写作行为,是因为他本身具备了从事写作活动的一些基本条件、基本修养。
以前我们谈主体修养,常概言之以“生活、思想、技巧”。古人讲主体修养,则强调“才”、“德”、“学”、“识”、“胆”。这些概括都是对的,但都太笼统,不免有点空乏。所谓“修养”,主要主体在知识、思想、技能、技巧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定的水平,它主要是后天实践所致。一位写作主体的修养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除了基本的写作知识和写作技巧,我认为,主要表现在知识、心灵、智能等几个方面。
“无知是智慧的黑夜,是没有月亮、没有星星的黑夜。古罗马哲学家所说的这句话对写作同样是适应的。从事写作生产必须有材料,主体摄取、库存的材料如何,直接影响到主体的生产。而写作生产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之处,在于这个材料不是由别人提供的,而是需要主体从客观世界中去摄取、储存。很显然,一个人的经历、学历,很直接地会影响到他的知识、信息系统……而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经历、学历是不可能绝对一样的,即便是从小学一同读到大学,各人的自觉精神不一样,注意中心不一样,下的功夫不一样,知识构成也不会一模一样。从这一点上讲,有多少个写作主体也就具有多少个各具不同特点的知识系统。写作主体的能动性,首先体现在他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把握上,正是这种能动把握,为作写提供了无穷无尽的可能性。而缺乏这方面的修养,是难以胜任写作行为的。
其次一个人要从事写作,他首先要具备起码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社会、人生具有起码的了解,然后再在此基础上作横向的扩展,纵向的挖掘,对写作主体来说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人生知识都是必要的。不能设想,一个作者,只具有社会人生知识或只具有科学文化知识,却能顺利地从事写作,写出优秀的篇章。社会上,具有丰富阅历的人并不少,可并不是每人都能开掘生活的宝藏,缺乏必要的社会人生方面的知识,书本上的种种知识未必能化为作者自己的“血肉”。一切书本上的知识都需要感性生活的印证、消化,而生活中的种种“实感”则需要文化科学知识的“梳理”、“熔炼”与“升华”。
我们还需注意到写作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任何客观材料,都必须经过写作主体心灵的浸透、整合,才有可能进入写作过程。王蒙曾指出:“生活并不能直接化为创作;只有经过作空心灵的吸取、选择、消化、感应、酝酿、裂变、升华、飞跃,就作家心灵的一种负载、力量、火焰以后,作家才有可能进入创作过程”,那么主体有哪些方面的因素影响着写作呢?这些因素包括作者的思想、感情、胸怀、视野、意志、文化品种、道德精神等等。作者关于客观事物的思想、情感,不仅会作为材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文章中去,而且它还会在更深的层次塑造主体的心灵,形成主体的胸怀视野、道德精神、文化品格等,同时,写作是人类精神中最情感化的一个领域。真诚地表达直补的情感,是被称作的一个基本原则,主体素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作品价值的一个重要根据。其次,写作作为一种独立的、艰苦的劳动,要求主体具有坚强的单击和勇气,作为一种创造性的精神劳动,写作是异常艰苦的。曹雪芹写《红楼梦》,增删数载;托尔斯泰写《复活》,前后修改达十一年之外;歌德写《浮士德》,几乎耗尽了他整个生命。即算是短章小礼,贾岛也有过“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感叹。没有坚强的意志,很难相信人们能够坚持不懈地进行写作。
写作还需要聪明、才智、敏锐深刻的观察力,优良持久的记忆力,丰富新颖的想象力,缜密深邃的思考力,灵活变通的应变力,以及立意选材、布局行文的表现力,这些都是写作所不可缺的。在写作活动中,作者对信息的接受力、储存力、组合力、创造力,就依赖于他的感知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作者只有通过感知,才能收集材料;只有通过记忆,才能积累材料与经验,巩固技能与技巧;只有通过想象与思维,才能对零散的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归类、分解、组合、推导,概括选择、判断、加工、开掘、提炼,它们都是从事写作活动不可缺少的心理能力,都是在长期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起来的。
综上所述,在以后的写作中,我们应多深入社会,多了解生活,增加人生阅历,培养丰富情感,增强写作意志,不断超越自我,提高写作修养,向着最为美好的精神境界升华。
怎样提高写作主体的素质?
多练习写文章,多思考问题,多学习各种知识,多读经典之作。
作者和写作主体的关系?
写作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作者是实施这种劳动的主体。写作是种一心灵工程,作者是这种工程的建构者。
写作,正是通过这种特殊的劳动过程,体现人的精神、人的本质力量的一 种方式。只有人(作者)才有这种智慧和才干,也只有人(作者),才能实践着这种特殊的 劳动,并在这种劳动过程中发挥着主体地位的作用。 作者在写作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写作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归宿紧密相联的。
在这一进程中, 作者的写作欲望是起动器,是它被“撤”了一下,于是写作行为随之发生,作者的主体地位 也便确立。
怎样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精神和写作理念?
我认为一个好的法律文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人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事实是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永远不可能等同于客观事实,只能是让法律事实尽可能的接近于客观事实,我们在写作法律文书的时候只能写能够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写作法律文书学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同时要突出重点,要有条理性。这是个人观点,以供大家参考斧正。
主体段写作技巧通常有几种?
文章的主体部份总的写作要求是:内容具体充实,结构层次明晰,文脉条理清楚。学生在作文主体部份常见的毛病是浅薄、空泛,层次不清,条理不明。产生这些毛病的根本原因在于学生没有掌握文章主体部份的一些基本的写作方法。因此,让学生作而有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主体部份常用的写作方法有并列式、承接式、递进式。
如何写作通知的标题和主体?
如果是很普通的通知上面的标题就是两个字通知。文章主体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然后是落款比如某某居委会。年月日
如果是很正式的类似于文件的通知,那么题目就是(主语)关于(什么问题)的通知。
下面是通知主体,把内容写清楚。然后落款是发出通知的部委机关的名称,再写新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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