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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事实认识错误的例子

2023-06-16 06:00:38法律知识1

法律上手段认识错误?

不是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手段错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而不能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2、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这时,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方法错误是指自己认为的犯罪方法与客观实际使用的方法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危害结果。扩展资料: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珍贵树木及其制品罪。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无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例如,某甲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某甲自以为是盗窃罪,而实际上依法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某甲自以为该罪没有死刑,而实际上其法定最高刑有死刑。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

(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二)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

民事法律事实跟法律事实的区别?

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在内,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事实的一部分。

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举例?

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者的区别为是否以自身意志为转移,行为可以靠自身形成、消灭、变更,法律事件自然发生举例:法律行为:去超时买东西(默认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租房子(租赁关系)法律事件:不可抗力,人的出生死亡

2.举例:甲向乙预借500元钱并出具借条。乙收到借条,但没现金,于是回去给甲拿。中途因其他情况临时外出了,结果钱也没借给甲。后来甲忘了及时追回借条,不了了之。几年后,乙拿出借条起诉甲,要求甲返还借款500元钱,乙能胜诉吗。

1、生活事实:甲未拿到钱。

2、法律事实:借条证明甲拿到了钱。

能不能说认定法律事实错误?

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

(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

二、哪些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所谓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作广义的解释,既指适用刑事实体法的错误和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

(二)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三)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等等。

这些申诉理由为司法人员审查申诉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申诉人提出申诉理由不会那么确切,通常都是认为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认为原判处刑过重或不应判刑,而要求改判、从轻或免除刑罚;或者认为原判判处过轻,而要求加重、从重判处;等等。如果申诉人有足够理由说明这类案情,就具备了申诉理由,司法机关应当接受申诉并立案审查直至再审审理。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上事实认识错误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象的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只要把握主观,客观,想象竟合等知识就能了解各种认识错误在刑法中对应的责任到底是故意,过时,既遂,未遂。

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

生活事实指的是在生活方面存在的相关事件,也就是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真实发生并且被证实存在的事实。

生活事实一般来源于现实的日常生活当中。

法律事实指的是在法律上被认定的事实,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存在的相关的事实。

法律事实在法律上是已经被认定存在的,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

认定事实为法律事实的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这个自然是对应相应的法律规定。我们有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来调整和解决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这个在所有的法院判决中,都会说明依据判决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判决书后面会附上相应的条文。

事实依据,其实就是这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是,事实是怎么样的?这里就有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问题。法院或法官基本只能通过证据和经验法则来认定。法院通过当事人双方举证认定的事实难免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出入。这也是不少当事人感到纳闷,为什么事实是这样的,还会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也是常说的一句话。事实这方面,只能尽可能收集并提供证据。

法律事实和事实有啥区别?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重要区别。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在这里,规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静态的法律规范模式,另一方面指动态的法律规范。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

许多事实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事过境迁拿不出证据证明,对这样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推定的除外)。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哪些?

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要构成法律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人的行为,包括语言与身体行动,但不包括人的内心活动;其次,它必须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不应当视为法律行为;再次,它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即对他人或社会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还可以分为善意行为与恶意行为(如民法上有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的区分);依据行为的合法性,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它均可能引起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还有一部分行为,其合法性在法律上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安乐死、婚内“强奸”,在法律较模糊的情形下,由于人们对其“合法性”认识不同,就可能作出完全相反的法律评价,造成在法律后果的裁决上可能产生截然的对立。

2、法律事件。中国国内大多数教科书认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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