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拟制防卫不过当 新法律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真实案例?
防卫过当的案例:
2005年11月28日9时许,广州大学生张**从番禺南村搭乘一辆公交车,在车上张**发现有一男子正在扒窃乘客财物,于是立即提醒乘客注意防盗。当公交车行至洛溪上漖站时,张**刚下车,突然被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覃某(33岁,广西人)持刀从背后袭击刺伤,双方随即发生扭打,张**夺刀反击覃某,覃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也身受重伤。据警方调查,死者覃某曾因吸毒、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当日民警还从覃某身上搜获一台手机,经核查是一名事主于当天7时许在公共汽车上被人盗去的手机。同时,也有群众指认覃某经常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及公交车站从事盗窃乘客财物的违法活动。公安、检察机关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有关证据材料证实,张**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
什么是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可以分为:
1、方法论拟制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技术或方法。
2、认识论拟制是辅助于认识的思维构造。
如凯尔森借用费英格的拟制哲学阐述了“法律主体”的概念。
3、本体论拟制是在本体论层面,也即事物的存在方式上探讨拟制,法律的拟制性正是在这一层面的言说。
法律拟制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其内涵并没有形成定论,但可以预期的是,它能给目前的法学研究带来启发和活力。
刑法中有哪些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
法律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法律拟制条款。
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的行为原本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拟制,赋予其与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没有这一法律拟制,对上述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与此类似,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条款,都是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扩展资料:法律拟制意义1、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是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
换言之,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
例如,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后段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对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条件是,除了要求该行为致人死亡外,还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本书不赞成此观点)。
3、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那么,只要是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杀人故意,都必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换言之,尽管该行为原本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但法律仍然赋予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效果。
4、再如,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倘若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
什么叫法律拟制人?
法律上的拟制人就是所谓的法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人,但是在法律上和自然人同样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拟制(或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据此,即使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刑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
法律拟制人的意义?
社会发展和权力保护的需要,比如法人;比如胎儿。
罗翔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直接的、现在的、非法的攻击时,被攻击方采取合理的防卫手段,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防卫过当是指被攻击方采取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范围,造成了对攻击方不必要的严重危害。罗翔在其谈话视频中强调,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如果被攻击方在防卫过程中使用了过度的武力或危害了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公正非常重要。
民法典是否废除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下,防卫人不能免责,而是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这种适当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三层意思:(1)防卫过当不能免除责任。(2)对于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一般应当减轻民事责任。(3)故意加害行为的赔偿责任。
法律拟制与法律规定的区别?
法律一致与法律规定的区别,法律意识是立出来的,法律一致,法律规定是一定这件事情要规定一定要办到的的,这是法律一致与法律规定的区别
法律拟制和结合犯区别?
法律拟制是指法律中用"视为"二字,将甲事实看做乙事实,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结合犯属于法律拟制吗,还得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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