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有哪些影响
宗法制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有哪些影响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轿帆扮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轿旦,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闭灶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是否具有等同于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
名镇保护规划,应该姿指属于地方性行政政策,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有通过人大表决通过的决议才具有法律约束性,毕竟只有人大才是真正的迹拦配立法机关,政府衡兆颁行的政策约束性就小了点。
特定情况下 规划是可以困凳哪修改的 是可以灵活变动的粗局 也是在法律法规下做出来的一种地汪码方政府对于历史文化古迹的一种保护性规定和保护方向。 规划局主管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
不具有,规划连法规都算不上。充其量也就是个指导性思想,办事原则而已。
不具有法律效力
规划都是一种控制和引导,作为规划方案审批时的标准,不同于法律。但枯悔衫是《文物保护法》、《宪法》等没腔有关文物保护的部分前帆都是针对文物保护的法律
肯定不具有等同于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只是地方政府对于历史文化古迹的一种保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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