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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防卫器材 法律防卫器材有哪些

2023-06-15 09:30:34法律知识1

关于自我防卫,关于法律?

正当防卫有两个前提:

1,被害人的被收迫害情况正在进行

2,被害人处于无可奈何,十分危急的情况下 此外都不是,而且防卫过当也判刑。

斗殴无防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打架过程中一方明显求饶,而另一方仍无停止攻击的迹象并持续加害,求饶一方为防止新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则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度,法律是什么规定的?

解答如下: 防卫过度是需要承当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是要坐牢的,只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请看下《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法律援助条件?

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发朋友圈文案?

有时候我们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已而为之,这是正当防卫,是法律法规允许的。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法律解释?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应急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的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自我防卫而砍伤对方我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请问法律规定的,个人可持有的防卫工具有哪些?

工具虽然没有规定,但要注意一点,有时候举证责任必须自己来承担。

例如,在娱乐场所发生口角,和对方动手,对方拔出刀子追杀你,如果你夺过刀子捅伤它成立正当防卫应该问题不大。但如果你自己也带着刀子,眼看躲避不及,拔出刀子将对方捅伤,那么这个事后的认定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警方比较难以界定正当防卫和斗殴的界限,如果是后者,客观上对方又受了重伤或被干掉了,除非有充分的人证物证提供反证,否则故意伤害乃至杀人罪咎难逃了。。。。这就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差别。。。。所以总结下,使用犯罪人的凶器、犯罪现场随手可得的物品或者是正常人生活中应该携带的物品进行的正当防卫在法律上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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