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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保密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什么

2023-06-15 06:09:45法律法规1

在我国保密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主观: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销扒陆不此芹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亏顷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法定附随义务保密义务是指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这些义务当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都不妨碍这些义务的遵循,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由于这些特殊的前提,相对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承担了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可见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合同关系为一种发展性过程,附随义务于各个阶段均可发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及附随义务之一般理论,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可分为三种:(1)先合同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有不泄霹或者正当使用的义务,若有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履约中的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3)后合同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关系知悉对方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如下:

1、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认定,技术信息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前述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不能仅依据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秘密性: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3、保密性: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孝余“相应保密措施”;

4、价值性:即具有商业价值,是指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巧手滚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也可以认定该成果具有商业价值。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该项所称的“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权人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该项所称的“使用”,是指侵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认定薯虚属于“使用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该项所称的“保密义务”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此外,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合同的性质、目的、缔约过程、交易习惯等,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获取的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侵权人对其获取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4、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泄露、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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