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法律特征
1、涉外性
2、广泛性
3、国际性 我国国际私法定义及其特点 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定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特点: 1、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 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3、反映了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了冲突规范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制度构成了国际私法和主要内容。
4、指出了为实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任务,国际私法还应包括其他三类规范。
外国人来华就业规定
法激棚律主观:
外国人在华就业明烂则注意事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历困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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