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起草 法律草案起草时间
法律草案及其起草时间一般不少于?
法律的起草没有时间限制,有的一两年,有的好多年
法律草案是否具法律效力?
草案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标准草案是指批准发布以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
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比如: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在起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草案过程中,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向制定机关说明什么?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这些都是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什么其他?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戓委托什么其他人?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是严肃性很强的法律工作,可以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和学者对法律法规进行起草,也可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戓委托法律法规的机构。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怎么写?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写法: 一是标题为关于XXX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书。二是开头为ⅩXX等单位代表委员。三是主页写明起草意见书原因,依据和目的意义。四是末尾写明意见反馈期限。最后著名感谢词 。落款征求意见单位 ,年月日。
法律草案一般审议几次?
大概是由议案的提请人向人大常委会议案所属委员会提交议案,然后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结束之后所属委员会会起草草案提请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审议次数没有严格限制,直至常委会三分之二通过或人大一半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形成决议后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即可成为法律或法规
一般法律怎么提出草案?
至于拟制一个法律草案基本上是按照我国法律的基本框架起草制作的。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草案中就不用书写指定机构和通过日期了。草案的内容应当是科学严谨具有可操作性的。
刑法草案有法律效力吗?
刑法修正案是对该部门法的补充和完善,修正案内容是对原法律的条款的增减和修改,修正案需要人大会议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一旦修正案经表决通过,就称为原法典的组成部分,修正程序和立法程序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过去是对整部刑法的修订,因耗时过长,后学习外国的做法,改为修正案,能针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变化,及时调整法规,理顺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有利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有序发展。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属于什么?
合宪性审查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成立的专门机构对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安排。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两部分。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属于事先审查。
法律援助草案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加快法律援助立法,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2003年,国务院制定法律援助条例,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现行法律援助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及时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法律援助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并列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2018年10月,我委启动立法工作,研究制定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
起草工作启动后,我委认真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收集整理国内外立法资料,先后赴深圳、云南、重庆、浙江、上海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地开展调研,认真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梳理研究立法重点问题。2019年6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司法部向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交草案建议稿后,我委将草案建议稿印发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律协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前期立法调研、会议研究等工作成果,于2019年底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并经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后,我委通过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省(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召开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书面征求我委联系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书面征求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议案、法律草案和说明。
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坚持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通过立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第二,坚持立足基本国情。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区域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处理好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供给之间的关系。第三,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
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程序、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
草案将法律援助定义为:“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第二条)明确了法律援助对象除经济困难公民外,还包括诉讼中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限于公民)。考虑到我国法律援助发展现状及保障水平,对福利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各地可组织律师提供减免费用等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法律中暂不作明确规定。
(二)明确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
草案规定,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包括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第九条)。考虑到当前律师资源分布不均,中西部地区仍有一些无律师县或者律师资源缺乏的地方,为了适应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刑事诉讼改革需求,草案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为法律援助提供主体之一,并对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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