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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规则组成 法理学法律规则组成部分

2023-06-14 18:51:39法律知识1

法理学中简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

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

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

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

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ps: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

※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

基础。

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这种解释要防止脱离法律的精神实质而断章取义或陷于形式主义。

2、逻辑解释: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

3、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4、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称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进行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方法?

法律解释的分类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

(1)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有关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能够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说明和阐述

(2)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

①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后,根据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进一步说明和阐述

②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③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优点?

1、在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的学者将法律原则称为超级规则。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时候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是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或者平衡,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当然,上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分是相对的。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区别?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一、内涵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是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

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可表现为具体得的法律条文,也可以体现在法律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当中。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机构的形式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相应后果的行为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三、具体适用不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法律规则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

法律解释的特点是什么法理学的?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

法律组成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组成,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

法律规则的优点?

法治相对于德治,有一定的优势。其一是明确性,法律规则较清晰,有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经由文字准确记录并加以传播,对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属禁止之列作出规定,易于人们掌握和遵守。

其二是具有稳定性。

其三是具有执行性,有专门的执行机关,为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提供了机构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把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到法治建设之中。

法律规则分类原理?

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授权规则种类:1)授予公民、法人某种权利(权利性规则)2)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利(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种类:1)规定人们积极的义务(命令性规则)2)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禁止性规则)。

②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合同规则)。

③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确定,无须援引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委托性规则: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只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参照其他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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