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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调整性法律关系

2023-06-14 18:29:36法律知识1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如何解释?

1、产生依据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法律制裁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

3、内容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

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刑法调整的是刑事责任关系(A)从刑法规范的功能看,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刑事责任关系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同。其他法律由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组成,而刑法中仅有制裁性规范。

因为刑法并不调整合法行为,刑法仅制裁犯罪行为,所以人们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不会看到“违反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看到的均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这就是说刑法只调整刑事责任关系而不调整其他社会关系。

(B)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来看,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刑事责任关系。 我国司法机关的全部刑事司法活动,其中心皆不出保证正确、合法、及时确定、追究和实现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范围。

离开了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目的,便无法正确认识司法机关刑事司法活动的性质。

经济法律关系调整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等。(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和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算第几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赖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由第一性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作用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也就是主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也就是从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属于安全法律关系。

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

什么叫确定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系?

确认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对先前已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此类法律关系中,被调整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在法律规范制定之前已经存在,法律规范是对已存在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确认,如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创设性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全新社会关系。在法律规范对该种社会关系作出规定之前,该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的存在是创设性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如在证券等金融市场诞生后所形成的各类金融法律关系。

为什么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1、产生依据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法律制裁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

3、内容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

扩展资料: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就是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即使合同违约也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的。而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所以合同违约后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举例?

例如:在调整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又如: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法学上,根据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其中,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分类的一种,其分类的标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来划分的。

什么法律是创新性法律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创新性法律关系。

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是?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这就区别于刑事法律关系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也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发生买卖、租赁等民事活动时,双方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并非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所有关系,而是只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双方因感情、信仰等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纠纷并不适用民法。

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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