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并蓄,博学笃行,是什么意思?
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学校要求作为校长奖学金的获得者分享自己在本科学习中的经验,我本人一直不愿意做类似的经验分享,因为在我看来,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大学生活,别人告诉你的不一定是最适合你的,不自己去试错,永远不知道哪条道路最适合自己。但是,还是有一些我认为重要且具有普适性的东西可以分享给大家,总结起来就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校训“博学、笃行、厚德、重法。” 博学 “博”,大通也(《说文》),即宽广、广博之谓,博学,也即广学。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并非空中楼阁,学科基础建立在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之上。举例来说,要学好民法,那你就要了解市民社会的运作规律,了解民法规则背后体现的价值判断,要学好刑法,那就要了解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背后所体现的国家治理理念的不同。所以,要想学好法学,单单只学习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毕竟最终跟你打交道的是瞬息万变的社会,而不是教科书上那一个个生搬硬套法条、略显呆板的案例。所以,趁年轻,多涉猎各方面的知识,现在这些你所看来的“杂书”终将变成将来你继续进步的垫脚石。 要博学,但切忌为分数而学,就法学来说,法学教科书的内容重在理解,死记硬背在我看来是没有必要的,我见过很多平时积极背书,考试分数很高,但真正运用起法律来却不能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的人,归根结底就是他们只是将法学学习当成是一门任务,没有真正对法学产生兴趣并爱上法学,养成法律人的思维和学习方式。法学本科教育很大程度就在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这也是司法考试限制非法本参考改革的原因之一,死记硬背,不清楚立法背后的原理,在司考后的从业生涯中,面对新的法律规定是很容易无能为力的。而作为法本学生,只要你对法学培养出兴趣,同时在课上认真听讲,紧跟住老师的思维,了解立法背后的深意,课后其实并不需要花过多的时间去学习,就能学得很好。因为很多时候,立法背后的价值判断懂了,自己就能推出法律规定来。比如说,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背后对立的即是物之所有权人的利益与保护交易安全两大利益之间的冲突,而立法者经过价值判断,考虑到市民社会注重鼓励交易的原则,最终选择更侧重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但同时也对善意取得规定了严苛的条件来保护物之所有权人的利益,当你明白以上立法背后的价值判断后,自然就能对善意取得制度形成透彻的理解。因此,博学,必须有方法地学。 笃行 《礼记·儒行》:“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即君子儒者应博览群书,知识的积累是无止境的;有了学问还要切实付诸行动,不能懈怠。具体到法律专业学生来讲,那就应该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霍姆斯大法官也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的一大问题也在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了四年法律之后,面对现实法律问题时头绪紊乱,无从下手,分不清该适用哪个部门法、哪部具体法律,甚至连一份标准的法律文书都无法书写。所以希望各位师弟师妹能够利用身在政法大学的优势,积极利用身边的实习资源,或者参加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多接触现实中的法律实务工作,从而获得宝贵的实操经验。我本人也曾加入过法律援助组织,经手过几个实际案件,事实证明,在理论学习时想当然的小问题却会在实践中接踵而至,接待当事人、整理事实、分析法律、代理案件等处处存在学问。 厚德 重法 从我们踏进西南政法学习法律的第一天,我们就踏上了成为一个真正法律人的追梦之旅,而在我看来,是否成长为一个真正法律人的评判标准,不在于他学习了多少法律,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他能否像法律人一样用法律思维进行独立思考。这也是现在所不断强调的“法律共同体”这一特殊人群与其他社会人群的关键区别所在。尤其是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法律人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逻辑进行独立思考,理性分析,将法律之外的因素排除在外,在没有确定事实之前,不急于做出价值判断。因此,师弟师妹们应该好好学习法律逻辑这一课程,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养成自己的独立思考方式,善于从法律的角度去司考问题。 然而,虽然我们是法律人,但是必须要明白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因此不能因为我们学习法律就不注重道德的培养。法律人,首先得是一个真正的人,才能再加上法律这一定语。而人与动物的一大区别就是人有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而动物没有。现在社会上对法官和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负面评价固然有其偏见成分存在,但也确实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有些法律人的所作所为虽不至违反法律,却也有罔顾道德之嫌,所以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必须首要培养一个健全的人格,毕竟法律人会不断接触人性中的恶,如果不注重道德修养,那么很多时候我们将在与邪恶的斗争中倒戈。因此,既要重法,也要厚德。 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短短八字,字字珠玑,愿和同学们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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