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农村集体土地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一般是由村里的委员会经营、管理。旅前念如果该集体土地由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则由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如果归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法律规定是耕地、林地、草地,还包括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可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但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可以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的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悔简;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也能够相应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拆困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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