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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例外 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例外有哪些

2023-06-13 19:48:31法律知识1

不知法者不免责有法律依据吗?

不知法者不免责有法律依据。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外事件法律案例?

一天晚上,XX市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2:

16岁的中学生王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较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免责声明有多大的法律效用?

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

  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无论是普通合同还是格式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同意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内容和范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包括被动或盲目认可),因此具有明显的约定性。

  2、免责条款具有规定性,即免责条款必须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任何以默示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免责条款具有约束性。合同订立后,一旦出现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和条件时,即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部分或全部责任),这样既约束了享受免责条件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又约束了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力。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免责方式?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三年,人身伤害时效一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

拳击造成伤害的免责的法律依据?

拳击比赛中,击打对手后脑勺、裆部属于犯规动作。如果是多次击打对手后脑勺,导致对手死亡,拳击手要负刑事责任,当场裁判也会被终身吊销执照。主办方也会负一定的责任,严重点赛事关闭。

拳击比赛属于高风险运动,所以主办方对拳手的保护是很到位的。会为拳击手体检,会为拳击手买高额意外保险,会为拳击手安排合格的裁判等等保护措施。

现在拳击比赛中的死亡率是很低的。不过也无法避免一些拳击手失去理智的,击打对手后脑勺或者裆部。还有就是裁判终止比赛了,还继续击打对手,导致对手休克致死。

这都是要负刑事责任了,不要以为拳手签了免责协议书,被故意打死,就不会有事了。

还有一种是不用拳手负任何责任的。比赛前,拳击手一定要签免责协议,就是在比赛中,被对手正常打伤或者打死,只能自己负责。

还有就是使用犯规动作导致对手受伤,一般不用法律责任,但是会收到拳击理事会的拳击执照吊销的信件,更严重的是终身禁赛。泰森当年因为咬下了霍利菲尔德的一小块耳朵,被禁赛和罚款。

亚马逊法律免责声明该怎么填写?

按照范围逐项填写即可,如果措辞不会,可以从淘宝上看免责声明,然后进行翻译。

不知者不罪的法律依据?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普通人基于朴素的社会观念的理解。现代文明社会,除了身份犯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已经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有可能造成人们不想学法,争做法盲;同样,“不知者不罪”也有同样的社会效果,辩护时,人人都可以否认自己不知道法律的规定。

从身份犯来看,刑法对身份犯只规定了从重处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般情形下并不成立。如,非法拘禁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如果一定要找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法条,作者认为,刑讯逼供等罪可能就是适例,专门规范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其中,“致人”一词,在刑法中有特别的含义,即,没有故意,只存在过失,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人员在过失的情形下,刑法通过法律拟制直接规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可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不知者不罪”事实上是指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违法性的认识在犯罪论上处于何种地位,是存在争议的问题,违法性的错误指没有事实错误,但不知道其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一般而言,对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道德犯没有讨论的余地,如,被告人辩护时提出,不知道强奸犯法,可能要笑掉大牙。

作者认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仅在行政犯的认定上才具有实际意义。如,一个老人久居深山老林,一直用火药枪打猎为生,某日,持枪出老林被查处,老人可以“不知者不罪”进行有效的辩护。司法实践对行政犯量刑过重饱受争议,也是有一定的道理。如,对人工饲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与自然状态下的动物予以同等保护,作者认为不是太适宜。

求免费搭顺风车的免责协议,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原来在海西便民网看到一份免免责协议,你可以看看,那里也有顺风车拼车租车信息。

只是个人觉得协议不是重要的,关键是拼车前沟通好,大家相互了解各种注意事项,确实后再用文字说明。只要在国家法律许可下,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事由表现?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即行为人事实上违反了法律,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本身并不存在法律责任,当然不属于免责事由。另,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主要包括:

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2.不诉及协议免责,即若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对于违法之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行为人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

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人道主义免责,亦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6.自助免责,即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是有区别的,后者以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而前两者却并不存在责任。

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范畴,仍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是对过错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技术处理,在过错证明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人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发生侵权事件后,探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的探寻顺序应是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到过错推定责任再到过错责任原则,即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检索探寻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必须有法律规定为适用前提,换言之,凡是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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