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宪法》第10条严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直到1980年代末,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控制才开始松动。. 1988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而同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办法,由国段胡务院另行规定”。. 当然,此后随着国有土地流转办法的出台,国有土地市场在全国各地取得快速有序的发展,对城市国有土地资源的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有关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办法和法规一直没有出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瞎睁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握神拦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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