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的法律规定 保险期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拘期间提审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以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提审犯罪嫌疑人,并且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人。以后对提审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按照案件侦查、预审情况随时提审。
共享期间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一、共享用工的三方主体
原企业,劳动者,缺工企业。
二、共享用工的法律关系
原企业与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即原企业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属于合作关系。劳动者与缺工企业属于用工关系。
三、原企业须注意的事项
1. 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应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 与缺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
3. 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 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5. 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原企业应及时予以接收安排。
6. 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
7.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保险期间的分类?
财产保险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保险和不定期保险。 保险期限定期保险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其中,超过1年期的为长期保险,1年期以下的为短期保险,相应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不定期保险,...
保险担保贷款法律规定?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使保单持有人在续存保险合同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单投保资金的流动性,具有良好的个人理财价值。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提供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保单作质押;
4、其他兴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申请资料
1、《保单权利质押贷款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件原件、复印件(以第三人保单作质押,需提交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拟设定质押保单原件;
4、缴纳保费收据;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保单质押贷款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即贷款质押率不超过90%;
2、具有储金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五年,具有投资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且均不超过保单保险期限;
3、保单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贷款利率,并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四、贷款偿还方式
1、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本息偿还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 兴业银行 认可的还款方式。
保险代偿和理赔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中《民法典》第1215条是专门对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该条未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追偿权没有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垫付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多数法官根据该条款并没有明确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保险公司应该对于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也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权。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的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缺。《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虚列费用的保险法律规定?
虚列费用和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不能被执行的法律规定?
个人商业保险能不能强制执行要依据保险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人寿险或者意外险,保险金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的保障,以不执行为原则,如果是财产保险,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保险先行赔偿法律规定?
满足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必须要是涉事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超过两千元以上的事故,则必须要等到事故鉴定和责任划定以后,在进行按程序赔付,这是车险先行赔付的首先必要前提,也是大家必须要掌握这一基本原则,这也是主要为了方便广大的小事故车主,这样发生小擦挂之类的事故,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先行赔付,简单快捷,不至于让车主为了几百元而苦等多日,让保险的赔付更加人性化。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范围的死亡或残疾,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破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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