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强拆的法律程序 2017年强拆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法律的正常程序?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
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程序的意义?
首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其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再者,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法律程序释义: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法律程序的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接到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并未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拓展资料: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法律规则冲突的程序?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
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
5.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贴封条的法律程序?
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会贴封条,人民法院贴封条一般情况下就是被执行财产封存,保护债权人利益或有赃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检察、公安、税务稽查、质量监督、环保监查、工商管理、药食监管等部门也可以执行封条封存。封条在没有经过政府认同的情况下是不能撕的,可以到当地相关法律办事处进行调查,问明白缘由,按相关法律部门提示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强制迁坟的法律程序?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5、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6、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
法律谈判的主要程序?
谈判学将人与人的交涉视为“对话”。以彼此的立场、价值观、文化背景和利益各异为前提,通过富含技巧的交流找出对策,这便是谈判学的精髓。严格意义来说,从来没有纯粹的法律谈判。因为诉争,本质是商战,商战背后是利益。
从头到尾随声附和、迎合对手不能算是对话。极力说服对手认同,或者干脆喋喋不休地不给对手开口的机会,这类“高压攻势”与对话的定义更是相去甚远。
法律谈判的步骤。始终应当围绕两个关键,一是经济账,二是法律账。
谈判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做充分的商务调查和法律风险研判。
谈判中能做到灵活搭配,但又始终不突破原则底线。
谈判后应及时做好固定谈判成果,进行文书确认,资料归档。同时还要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强的拆笔画?
强拆笔画是:横折、横、竖折折钩、竖、横折、横、竖、横折、横、竖、横、点
强[ qiáng ]
1.健壮,有力,与“弱”相对:~壮。~健。~人。~力。~大。~劲。刚~。富~。列~。~弩之末。年富力~。
2.程度高:~手。~烈。~酸。能力~。
3.胜过,优越,好:~干。争~好(hào)胜。
4.有余,略多于某数:~半(超过一半)。
5.使用强力,硬性地:~占。~加。~攻。~悍。~横(hèng)。~梁(强横霸道)。
6.着重,增加分量:~化。增~。
古代法律救济程序?
古代中国有着丰富的福利、救济制度和惯例,这些制度和惯例构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看来,中国古代国家管理或行政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为民父母行政"。在社会福利方面所体现的国家与百姓的关系或官民关系,就典型地体现了"为民父母行政"的特征。因此,有必要特别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惯例,以期进一步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本质和精神。
中国古代的福利救济制度及惯例,一般说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天灾人祸之后的特殊时间对百姓进行救济,即今日所说的救灾减害方面的制度与行政;另一方面是平常时期对人民中鳏寡孤独、老病残疾等成员进行福利救助,包括开办养济院收养老人、收养和救助孤儿、开办药局助民疗疾,设广惠仓等专项福利粮储,遣使发放救济物品和慰问贫弱孤寡等等。在本文里我只想探讨后一方面的制度惯例及行政活动。关于前一方面即"备荒赈灾"方面的制度和行政以后再专文讨论。
一、先秦时代的福利救济制度
《周礼·地官司徒》中的"保息"政策,可能是中国最早的社会福利政策。"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六条政策,前两条是关于国家扶助人民养老长幼的,第三条是关于国家救济鳏寡孤独的(此四者谓之"穷"),第四条是关于国家扶贫济困的,第五条是关于国家宽惠残疾人的(免减力役),第六条是关于国家对富民不苛取(不专取其力其财)。这六条,除最后一条外,全部是平常时期经常性的社会福利救济事务,是国家福利救济行政的主要方面,至今犹然。另外,《周礼》还有"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熺阨(困乏不给者),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的制度,据说当时曾设"遗人"一官专掌这种社会福利储蓄的保管及发放事宜。
《礼记》的记载也可能间接反映了周代福利行政之制度或惯例。关于社会福利型养老之制,周代似乎非常周密。在生活方面,"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在力役和侍养方面,"五十不从力政(征),六十不与服戎。……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这就是说,政府颁给粮、肉、布帛以助人养老,免征其子孙力役以便侍养老人。关于孤寡废疾者的济养,周代也有规定,《礼记》谓"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征","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鳏),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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