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2016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哪些
什么是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依据如下: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烟草专卖证号?
不正常,只要他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字号,那烟草证就应该有字号,如果工商没有字号,那么一般字号名称要么是打的申请人名字,要么是打的斜杠"/",要么是填写的"无"。完全空白是不符合要求的。
烟草专卖是什么?
在《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提到,本法中提及的
烟草专卖品
,指的是: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九项。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
烟草制品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IQOS所使用的烟弹中含有烟草,因此也被归类为烟草专卖品,受到相应的管制。
其中,IQOS的烟弹应该归类为烟草制品,而烟杆等部分应被归类为烟草专用机械。
这也是为什么在国内没有正规渠道售卖IQOS及其烟弹的原因之一。
而其它电子烟,不论是蒸汽烟还是最近较为风靡的小烟电子烟,暂时还不属于《烟草专卖法》中的烟草。
这也说明了目前整个电子烟市场实际上并未得到更为系统与严格的管控。
因此,我个人是非常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至少能够让电子烟也得到系统的严格管控,这对于整个市场的发展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我也支持将电子烟归入《烟草专卖法》中进行相应的管控。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子烟是作为替烟产品而出现的。
电子烟被发明伊始,就是作为一种替烟产品而出现的,或许很多人不知道,但电子烟实际上算是国人发明的一种产品。
“电子烟之父”韩力就是那个发明了电子烟的人,他发明电子烟的初衷,也就是因为对吸烟的危害有了深刻的理解——他父亲因吸烟导致的肺癌离世——而他本人也是个老烟枪,苦于没有强大的意志去戒烟,因此想到了尼古丁替代疗法,进一步想到了“电子烟”的雏形,利用超声波装置雾化尼古丁与丙二醇溶液,并进行吸入。
这也是目前市面上除IQOS以外所有电子烟使用的原理,利用雾化器对电子烟液进行雾化。
它原本就是一种为了替代普通香烟而存在的产品,那么将它归类进《烟草专卖法》我觉得自然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
2,绝大多数电子烟中都含有尼古丁。
IQOS因为它的烟弹原本就是烟草制品,因此必然包含尼古丁;而使用雾化器的电子烟,它的口粮是“烟油”,也叫电子烟液。
尽管确实存在不添加尼古丁的烟油,因为烟油最为必要的组成成分为甘油与丙二醇,尼古丁,香精等都只算得上是添加剂。而出于口感的考量,这两部分通常是不可或缺的。
再加上电子烟原本“替烟”的属性,尼古丁可以说是电子烟产品的标配,那么自然的,它就具有一定的成瘾性,既然戒烟的人可以把它当做一种摄入尼古丁的替代品,普通人自然也有可能会因为电子烟对尼古丁成瘾。
有很多商家和研究学者认为,人们并不会因为对电子烟中尼古丁的成瘾,转而去吸食香烟。
但从逻辑的角度而言,电子烟的价格通常要比普通香烟更贵,相对而言香烟就变成了一种更为廉价的尼古丁摄入方式,我们很难去保证人们完全不会因为为了获取更“廉价”的方式而转向普通香烟。
因此,仅从成瘾性的角度而言,至少只要包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就应该接受《烟草专卖法》的相关管制。
3,电子烟的危害性。
电子烟并非是完全安全无害的!
电子烟并非是完全安全无害的!
电子烟并非是完全安全无害的!
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说三遍,作为替烟产品的尼古丁,目前唯一有官方背书的安全性声明,是英国公共卫生署2015年的一份报告。
报告声明,电子烟相比传统烟草而言,大约减少95%的危害。
注意这里的对比,是拿电子烟与传统烟草相比,也就是说,烟民吸电子烟比吸传统烟草要健康很多,仅仅保留了5%左右的危害。
而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你接触电子烟,这5%的危害也会实时的反应在你的身上。
况且目前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电子烟在雾化烟油被我们吸入的过程中,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监测机构进行披露。
未知的危害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也正是因此,电子烟市场与相应产品,才确实需要更严格与全面的管控。
说起来要想将电子烟归类为“烟草制品”其实还是有些困难,比较成分其实完全不同,但要说归类为烟草专卖品,我认为还是有一些可能的。
目前有很多企业都非常鸡贼,因为他们也并不清楚电子烟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唯一清楚的只是尼古丁的成瘾性危害,因此也都“自发性”的在各自的网站,产品包装上标注了产品包含尼古丁以及尼古丁成瘾的信息。
也有的企业自发性的标出了产品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等信息,但现在这样的面子工程太多了,哪怕是传统烟草,也并没有真正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售卖”。
对于电子烟市场而言,这又将是一条难走的路,只希望能够将管控真切的落实吧。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1、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国家考试作弊可禁考1至3年,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3、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有权拘留人吗?
一群不了解烟草稽查大队的权利的人还瞎回答。 稽查大队主要针对假烟贩卖为主,这里面包括非法渠道获取香烟等。 他们的权利不单单是简单的扣留人。 甚至在一些地方上,甚至地级市里,有单独的拘留所。 烟草会有一些特权是公安都无法干预的。 如果你没有在烟草或者烟叶上违规,他们是无权扣留人。可以向公安移交申请,协助解决。仅此。
河源烟草专卖招人吗?
烟草公司实行同岗同酬,有正式职工,是不会安排临时工到专卖部门的,烟草是否有招人的政策,你可以拨打12313 烟草专卖的举报电话询问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烟草专卖怎么办证?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到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具备相应条件经过审核后可以进行销售。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如何办烟草专卖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十六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烟草专卖店如何选址?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市区主要街道烟草零售网点两店同侧距离不少于30米,非主要街道两店边临间隔不少于30米,郊区或农村可适当放宽);
烟草专卖法57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