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另一方先行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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