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告的时间
申请追加被告的时间
法律分析: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隐亏限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灶局神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条 立案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改变、追加被告等事实和法律状态变更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腊吵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期限
民事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期限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追加当事人是法官在诉讼中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裁定追加。没有规定时限,但肯定要在审理终结前。如果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期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批准确定,具体计算是从法院批准的延期时间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租隐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_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孙型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该做什么
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主要应该做的工作有:
1、仔细研究原告的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确定原告的诉讼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审查受理法院则前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认为无管辖权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3、针对原告的诉请,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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