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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大保小的法律吗 有保大保小的说法吗?

2023-06-11 20:52:12法律知识1

生产保大保小法律有规定吗?

有,法律明确规定在发生危险时必须要救自然人。而在法律上,产妇属于自然人有权享受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等权利。而孩子尚未脱离母体还不属于自然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一旦产妇在分娩时发生意外,医生首先要保住产妇的生命。

保大保小哪条法律?

没有法律规定保大人还是保小孩。我们国家每个公民都有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权利。

孕妇难产保大保小法律有规定吗?

孕妇难产保大保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都是人我们都是有感情的,如果孩子生下来没有了母亲,那么她的一生是不开心的。保母亲之后才能再有孩子,所以说如果孕妇难产,建议你保孕妇,多鼓励鼓励她,给她安全感,女人生孩子的时候也是有很大的风险的。

保大保小法律界定?

生孩子保大保小是医生问家属的常规问题,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

一、保大还是保小

在意外发生的时候,在医学原则上,产妇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因有二点,一点在法律的规定上,未出生的宝宝不是自然人,没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因素的考虑,自然要以保护产妇的安全为第一位。

另一点除了法律,在医学上,母体是可以自己保全供给。在母体妊娠期间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由母体给予胎儿供给,如果母体出现问题,胎儿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例如缺氧,胎儿缺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胎儿大脑受到影响,这对于优生优育是没有好处的。当然在产妇病危无法抢救时,会优先抢救胎儿。

对于有些突发情况,医生会根据当时的状态给出合理的方案,而非是让家人和丈夫去选择,但是家人和丈夫有拒绝的权利。。

保大保小的法律规定?

法律有明确规定,医生可以直接保大

医院保大保小法律规定?

《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得出结论:

如女方清醒的状态下,应当由女方自行决定如何生育。

如女方麻醉的情形下,也就是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形,医生有责任对妊娠危及其生命安全的孕妇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按照医疗原则,当遇到生产时危及母体生命的紧急情况,医生大概率将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此时也会告知近亲属,由近亲属做出决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如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生应该保大保小的法律规定?

《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得出结论:

如女方清醒的状态下,应当由女方自行决定如何生育。

如女方麻醉的情形下,也就是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形,医生有责任对妊娠危及其生命安全的孕妇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按照医疗原则,当遇到生产时危及母体生命的紧急情况,医生大概率将做出母体优先的建议,此时也会告知近亲属,由近亲属做出决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如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生孩子保大保小法律规定?

生孩子保大保小是医生问家属的常规问题,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

生孩子难产保大保小法律规定?

《母婴保健法》第18条是这么规定的: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胎儿有严重缺陷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有时候大人没问题,但是胎儿有宫内缺氧的表现,不尽早生出来可能会有风险,那么医生会建议剖宫产。

  虽然对大人的损伤大一点儿,但是对孩子更有利。这种情况不用去让家属做出选择,因为这是产科处理的医疗原则。

  医生应该根据医疗原则做出建议,而不是让家属去选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还有些情况,孕妇本身合并有其他疾病,如果继续妊娠,可能会危及生命。

  比如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如果继续怀孕,最后的结局很可能是大人、孩子都保不住,医生应该做出终止妊娠的建议。

保大保小犯法吗?

保大保小不犯法。保大保小是女子生孩子时所遇到的难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在古代由于医疗技术得落后,可以说古代女子生孩子就是走了一趟鬼门关,就会有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这种情况已经很少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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