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药品经营的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3-06-11 14:07:14法律知识1

药品经营的特点?

药品的经营方式有2种,是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经营范围不管是大药房还是一般小药店,都必须按照《药品经许可证》上面 标明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不可以超范围经营。

药房药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制剂、生物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等。但是对于生物制剂和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药监局不是每个药房都批准的。

按GSP规定药品的分类

1、药品与非药品分区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

3、内服与外用分片

4、易串味药品专柜

5、拆零专柜

6、中药饮片区。这几种分类,是GSP检查重点项目。药品按功能与主治分类,是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再适当分几大类,不要求细分。一般可大致分为:

1、抗菌消炎药(成人用药和儿童用药可以放在一起)

2、消化系统用药,

3、呼吸系统用药,

4、泌尿系统用药,

5、妇科用药,

6、儿科用药,

7、注射液。GSP检查对按功能与主治分类的要求不高。

生产经营药品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药品管理条例等。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在药监部门备案的法律法规?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   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以江苏泰州为例)   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请看广州的相关规定:   发布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外地和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普宁等地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制度,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药品法律法规的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09月20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2001年02月28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2015),2015年04月2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2015年04月24日发布。

药品经营和药品销售区别?

一、药品经营

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药品销售

销售过程的几个形式无非就是产品教育、VIP培养、进货及销售奖励、陈列等等,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这些形式让客户接受。

1、产品教育:这是一项长期的、没有明显成效的工作,但也是不可或缺的,以往的产品教育模式有幻灯演讲、PDM、产品知识培训会等方式,这些仍然需要延续下去,除此之外我觉得可以再制作一些寓教于乐的辅助工具,使原本枯燥的内容变得生动活泼,效果自然会更好。

2、VIP培养:这方面没有什么新的东西,我们以前想到的创意已经很好了,所缺乏的就是很好的执行,比如说按兴趣爱好分类奖励等,这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如果能把这个环节和产品教育很好的结合起来,再进行各项销售活动就会无往而不利。执行卓越!

3、进货及销售奖励:关于这方面关键有两个因素,一是进度跟踪,除了在每天拜访中充分利用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定期进行总结,每周总结一次、每月总结一次,每次总结都可以看出很多问题,同时可以很好地为我们制定下一步的计划起到一个指导性的作用;第二是奖励方式要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说到这就避免不了老生长谈了,因为我们的奖励方式既要保持专业的一面,又要让客户满意,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高于竞争对手许多的要求,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需要我们做一个细心的人,他们的需求是什么,每次我们给的奖励他是否“满意”了。另外,我们需要及时关注竞争对手的动态,我们的身上应该充分体现出拿来主义的精神。

4、陈列工作:这些时间我们该干什么,是在药店里和客户聊天,还是每天走马观花地拜访十五家、二十家药店?当然不是,我们要和客户一起做销售分析,使客户能够意识到选择和我们合作他可以得到什么,他需要做哪些事情,他需要什么样的支持。当然,我们要想分身做这些事的重要前提是合理地管理理货员。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的药品是?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的药品有以下:戒毒药品、试生产新药。和临时通知不允许销售的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

因为这些如果使用不当会给人造成严重危害的,所以药店不得购销这类药品。

药品经营机构的功能?

药品经营企业具有药品批发资质但不能直接售药给消费者,诊所属医疗机构,受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双重监管,药房属药品零售企业,不具备药品批发资质,不能提供疾病诊断服务,只允许零售药品

柴油经营的法律法规?

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

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所经营物品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果是柴油就不会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还有不明白的详情可以再咨询当地的律师

药品、辅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它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等问题,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1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