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法律拟制 刑法的拟制规定
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如何区分刑法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是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换言之,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例如,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后段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对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条件是,除了要求该行为致人死亡外,还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本书不赞成此观点)。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那么,只要是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杀人故意,都必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换言之,尽管该行为原本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但法律仍然赋予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效果。再如,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倘若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对于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的,只要没有这种拟制规定,就不得认定为共犯(本书不赞成此观点);如果说该款只是注意规定,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根据总则规定原本构成共同犯罪;所以,不管分则条文中有无这一注意规定,对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的,均应认定为共犯。
刑法中有哪些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
法律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法律拟制条款。
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的行为原本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拟制,赋予其与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没有这一法律拟制,对上述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与此类似,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条款,都是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扩展资料:法律拟制意义1、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是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
换言之,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
例如,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后段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对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条件是,除了要求该行为致人死亡外,还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本书不赞成此观点)。
3、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那么,只要是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杀人故意,都必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换言之,尽管该行为原本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但法律仍然赋予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效果。
4、再如,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倘若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156条是法律拟制吗?
不是拟制,只是注意规定。
刑法增加的一些注意规定事实上或许没有必要性,完全可以删除,但不能仅以缺乏做出注意规定的必要性为由,而将其解释为法律拟制。例如,或许我们可以认为,刑法第156条关于走私罪共犯的注意规定完全没有设立的必要,因而完全可以删除,但我们依然应肯定其为注意规定。
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拟制,是指立法者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把甲事实当作乙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
根据德国著名法学家Karl Larenz的经典表述:“法学上的拟制是: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通俗的讲,就是把“不是”的东西说成“是”。例如: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有类似以上两条刑法规定的情况,都属于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情况。刑法分则目的?
我国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权以及预防犯罪,刑法的内容又可以分为总则以及分则,总则规定的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时效等问题,分则规定的是具体的罪名,那么刑法分则罪名有哪些分类呢?
一、刑法分则罪名有哪些分类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等。
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类罪八个分类罪名。常见的具体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走私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倒卖车票、船票罪等
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类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过失重伤罪、拐骗儿童罪等。
第五类:侵犯财产罪
本类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
第六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类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类罪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等。
第八类:贪污贿赂罪
本类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类:渎职罪
本类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放纵走私罪等。
第十类: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类罪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等。
二、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1、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三、刑罚目的的特征有哪些
1、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
3、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目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刑法里的法律拟制是什么意思?
从形式上说,为了避免法律的繁冗,避免重复,即出于法律经济性的考虑;从实质上说,甲、乙两种行为对法益侵害有相同性或相似性。
刑法分则 构成要件?
按刑法对具体犯罪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其犯罪 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就三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三个犯罪构成 要件的,构成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就不构成犯罪。
我国的刑法,是对很多罪名规定了犯罪构成的法律,很多罪行会因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同,所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审理,而对每一条法律都有构成的要素,刑法就有其构成的三要件。
如何区分刑法上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的规定。
其一,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按基本规定处理)。
其二,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述的内容与基本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因而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关基本规定的行为也按基本规定论处。
法律拟制的特点是,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或者说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法律拟制的特别之处在于:即使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刑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说个个人不算准确的区分方法,一般情况下,注意规定好像都是扩大的打击面,比如某种行为变成共犯。而法律拟制一般情况则是加重某种行为的罪行。比如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值哪个大?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分值分布:
专业基础课部分:单选题40个,共计4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20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5个。简答题4个,共计24分,刑法和民法各2个。辨析题2个,共计16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法条分析题2个,共计2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3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
专业综合课部分:单选题45个,共计45分,其中法理学14个题目,宪法学15个题目,法制史16个。多选题18个,共计36分,其中法理学6个题目,宪法学7个题目,法制史5个。简答题3个,共计24分,法理、宪法、法制史各1个题目。分析题3个,共计30分,法理、宪法、法制史各1个题目。法理学论述题1个,共计15分。刑法和民法题目各20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5个。简答题4个,共计24分,刑法和民法各2个。辨析题2个,共计16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法条分析题2个,共计2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3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课分值分布:
专业基础课部分:单选题2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10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5个。简答题4个,共计40分,刑法和民法各2个。论述题2个,共计3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4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
专业综合课部分:单选题20个,共计20分,其中法理学8个题目,宪法学6个题目,法制史6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法理学6个题目,宪法学2个题目,法制史2个。简答题3个,共计30分,法理、宪法、法制史各1个题目。分析题5个,共计80分,其中法理学两个题目,共计30分,宪法两个题目,共计30分,法制史一个题目共计20分。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区别?
总的说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
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刑法总则是刑法分则扩张事由。为分则提供一些普遍性的规定。
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碗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罚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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