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未分配利润增资
把未分配利润增资
法律主观:
未分配利润 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 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 自举耐然人股东 在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正慎春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份制企业 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孝悉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利润分配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察此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孝肆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败慎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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