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公诉人起什么作用?有何地位?
法庭上的公诉人起什么作用?有何地位?
不是。模拟法庭上,一个好的被告人,就是一个辩护律师。
在刑事案模拟法庭中,被告人能做什么?
1.一开始,审判长会问被告人相关信息,如何时被拘留,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这个环节不是很重要,但答的清楚明了,会加印象分,之后你说的话,合议庭也会更认真听。
2.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这个环节是被告人最能发挥作用的环节,也是最能看出被告人水平的环节。因为讯问的目的是为了得出有价值的信息,为法庭辩论阶段的立论做铺垫,所以需要被告人对公诉人所问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使其得不到有价值信息的同时,又能自圆其说。如果被告人准备的更充分一些,还能对案卷材料中模糊、未涉及的部分进行补充、解释,使案情更偏向辩方。
比如,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公诉人的发问会着力证明被告人“应当预见死亡结果”,被告人则可以对案发现场做出偏向于己方的陈述,结合自己的学历、见识,证明自己“不应当预见死亡结果”。又比如,在合同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也是公诉人发问的重点。被告人则可以通过解释自己财产的总额、花钱的目的等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总之,面对公诉人的发问,被告人尽量要做到“寸土不让”,不让公诉人得到任何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帮助他们立论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在气势上、逻辑上压倒公诉人,比如:
公:被告人某某某,你以前在公安机关说的都属实么?
被:我说的都属实,但是他记的属不属实,我不知道!
公:公安人员在讯问后把笔录给你看了么?
被:他给没给我看过你为什么要问我,为什么不问他?
公:你有没有看过那些笔录?
被:我怎么知道我看的笔录是不是公安记的全部笔录?公安一共记了多少次笔录?
公:(可能会翻卷)卷里一共12次笔录,都是你签的名字吧?
被:我不记得我签过多少次字了;你要说这12次笔录都是我签的,那最好去笔记鉴定,我怎么知道有没有人模仿我的字迹签上了名字!
公:被告人某某某,公诉人请你端正态度。
被:公诉人某某某,被告人请你问与本案相关的问题。
公:……
(以上摘自赵鹏检察官的公众号“检事微言”)
3.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这个环节可以事先排练,主要还是解释案情,使案情对自己有利。这个环节辩护人要注意针对公诉人刚的讯问临时草拟几个新的问题。
4.被告人发问证人。
这个是在比拼对案卷的熟悉程度。如果能问倒证人,效果会非常好。以今年国赛的二号赛题合同诈骗案为例:
被告人:你是怎么打听那张探矿权证的情况的?
证人:我就找关系,托人找了一个地质大队的人,那个人说探矿权证已经注销了。
被告人:你找的那个人叫什么名字?
证人:...名字我不记得了,但他说,你以前还问过他探矿权证的事情,和他说不要让别人知道探矿权人不是你(指被告人)。
被告人(举手):审判长,证人在说谎,他找这个人叫史冬,史冬早就不在地质大队工作了。
(以上出自某场比赛)
实际上,案卷中的确如此。在这个例子中,证人对案卷熟悉程度不够,被被告人问出了马脚,使公诉人一方的可信度降低。
5.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举证之后,审判长会询问被告人对证据的意见。
这个环节也比较重要,这是被告人用“大白话”质证的阶段。因为有些公诉人在赛场上会临时变更举证顺序,因此,如果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有想法,可以更从容的表达出来(大白话+不限时),而且还可以提示辩护人在质证时补充。
6.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目前模拟法庭比赛的通常见解是,概括、补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情理上打动法官,有时还要假惺惺的装作懊悔。但我觉得未必要这样,逢场作戏,太假了反而让人反感。并不是一定要装得“我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相反,就控辩双方“打平”的分论点进行阐述,打动法官,可能效果会更好。
公诉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公诉怎么理解?
不是 公诉一般是指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刑事案件。
出公诉外是自诉,就是自己告。公诉案件一般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后果严重,情节恶劣。。。
想胆人这些案件,我们一想就会判刑的,一般是公安机关逮捕,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三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比如告别人诽谤。。这个是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不告不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比如说你和邻居打架,他把你头打破了,这件事情可以按民事解决,他陪你钱。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例如,有人把你打伤了,你报警后要求提起公诉,判他两年(假设哈),公安机关说这事太小了,根本判不著,或者调节后完事了,你不服可以提请自诉。
除了上述三种外,都是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审讯材料,了解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像你说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诉讼而让他人代诉,一般是民事案件。就是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样子,是关于钱的事情的。
我觉得我已经尽量给你讲得很通俗了,没有过于专业,觉得好就给分吧。。。O(∩_∩)O~
公诉人是什么意思啊?
代表国家提请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专职检察人员。在我国,公诉人不是诉讼的当事人。他不仅负有控告、揭露、证实被告人罪行的基本职责,同时负有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
检察院起诉和公诉是什么区别?都是什么意思?
是一个意思。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可以单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而不需检察机关人员在场。
公诉是什么意思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两步。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川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
审查起诉则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2.审阅案卷材料。3.讯携裤问犯罪嫌疑人。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衫如5.补充侦查及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是什么意思,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公诉是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蒐集的证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
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2] 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规定较为一致,且符合公诉制度的一般法理。具体说来,公诉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或隐启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提起诉讼必须进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民检察院经过对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确认案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公诉应具备的条件的,应当依照下列程序提起公诉:
(一)做出提起公诉决定,并制作起诉书
(二)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等一并送交人民法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什么叫做公诉案件?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触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了以上情况,都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开庭是什么意思
开庭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开庭审理了就是在法庭上,法官审理案件,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等也出席庭审。至于案件什么时候宣判,要看法院何时受理的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从法院受定起20天内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可以到一个半月。但是如果中间有司法精神病鉴定、退回补充侦查之类的,还可能再延长。
检察院程序走到公诉是什么意思?
介绍一下刑事案件的正常流程,以及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一、(公安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二、(公安侦查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少2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公诉科)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四、检方(公诉科)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什么是诉讼?什么是公诉?
到法院打官司就是诉讼,公诉是指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 对检察院就是代表国家诉讼,就是公诉
公诉方什么意思
如一楼所说,公诉方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代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并且独立的执行控诉职能,其任务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其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
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
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基于私人利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而是基于职责的要求,是代表国家在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中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公诉方,也就是由公诉人组成的弗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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