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的法律意义?
全权委托的法律意义?
在诉讼中全权委托就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收诉讼文书、代收案款、代查信息资料等;具有代理当事人在实体上的决定权;当事人自己可以不出场。特别委托也就是全权委托,诉讼中不能讲全权委托,应讲特别授权代理,就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全权代理。 区别于全权委托的是一般委托只是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没有实体上的决定权和处分权,甚至程序上的决定权也没有,当事人自己必须出场。 有的商事交易当中有特别委托的也可能是单项特别委托,如委托他人提货、取款、出席会议、投票等单项性事物也叫特别委托。 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鉴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合同》。为了合同便于执行,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全权处置《 合同》项目下的 。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 合同》项目下的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等。 二、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处置 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受托人无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全权委托
一、全权委托的权限有哪些
1、特别委托也就是全权委托,诉讼中不能讲全权委托,应讲特别授权代理,就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全权代理。全权委托就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收诉讼文书、代收案款、代查信息资料等,具有代理当事人在实体上的决定权,当事人自己可前戚以不出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闭仔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全权委托的范围有哪些
全权委托的范围如下:
1、律师全权代理的权限主要是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范围;
2、委托诉讼代理慧态陵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3、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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