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部门法)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澳门法律属于什么体系?
澳门属於大陆法系,,亦称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以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国家。中国大陆也是。 顺带一提,香港属於海洋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为代表国家。
什么是我国第一专门法律?
我国建国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是《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有什么部门法?
学理分类:
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法律体系,如何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学界和法律界有过不同的方案,例如,有的学者提出三分法,将法律体系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有的学者提出八分法,将法律体系分为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政治法、文化法;有的学者提出十分法,将法律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标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郑重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保障。
我国有关职业健康的专门法律是?
1、宪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48条均有规定。
2、刑法:刑法第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条(交通)114、187条均有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内容”。
3、劳动保护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国暂时没有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到了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国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法律的依据。
4、劳动保护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由国务院发布
6、各部门发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如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的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
7、劳动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各地方不同。
8、安全及卫生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
9、其他要求:指产业实施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
扩展资料:
法律制度内容:
1.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制度。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我国法律安全法律体系特点?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1)七个门类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
(2)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标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郑重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保障。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
有的认为立法体制就是立法体系,有的还认为立法体制即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我认为立法体系这样的概念不够准确。
“体系”一词与“体制”一词不同。
汉语中的“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
而“体制”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制度。
所以使用立法体制概念比较适合。
至于把立法体制等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更是不合适,应把二者区分开来使用。
我国的立法体制就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62条和67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15项,其中立法权4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1项,其中立法权8项。
这就是一元的含义。
两级包括中央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
在国家行政结构上,分中央与地方,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这一关系在立法体制上的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处于领导地位。
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立、改、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立法体制的多层次表现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宝塔式的设置,层次清楚,权限明确,相应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为梯级的。
第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这里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构成的体系。
如,制定法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约等就是民法法系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传统,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的形式体系是以宪法(含修正案)为根本大法,相配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条约等。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范围上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或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阶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渊源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以为不能把部门法体系等同于法律体系,这样从概念上到内涵上都会给人们造成思想混乱。
因为人们对法律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多元复杂,法律的分门别类派流众多,于是把一国部门法体系等同于含义广泛复杂的法律体系,或是用难于统一的法律体系概念取代部门法体系,都是不合适的。
当然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基本的构成部分。
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
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3、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
5、社会法是旨在保障社会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的法律,又称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它包括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劳动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等。
6、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
7、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不需要上法庭。简而言之,就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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