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3-06-10 06:57:12法律知识1

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行为怎么申诉?

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首先在直播平台上进行投诉或举报,平台会根据举报内容对该直播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其次,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确定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如果直播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和保障。

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行为啥意思?

就我个人认为,其实,违规的意思可能就是主播在直播的过程中说的有关违纪的话,比如传播了什么不良的腐朽思想,或者是穿着打扮过于暴露,还有违法内容之类,如果在直播内容中出现,都会被管理员进行警告,因此,也就会出现主播违规这一说法。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群众纪律直接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违反群众纪律理 应受到处分。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作出了这样 的规定:对于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违纪问题,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 担的;(二)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 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 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倭扯皮,损害党群、 干群关系的;(三)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 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 (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 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的违纪问题,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干涉群众 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保障、扶持、救灾、救济的违纪问题,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 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 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此外,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 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58: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类型有哪些?

当事人违反法律设定的消防义务或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消防法》专章规定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及应受处罚类型,主要有以下9类:

(1)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程序类①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消防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及一些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目的是在建筑设计中采取各种消防技术措施,保证此类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严把消防设计源头关,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此类建设工程未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根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②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把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对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及时改正不合格的消防设计,不需要进行处罚。

但是对经抽查不合格仍不停止施工,不进行整改,无视消防安全的行为,应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2项,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③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法》第13条规定,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验收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得以落实,保证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根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④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对于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发现消防施工不合格的,应先通知建设单位停用,对拒不停止使用的,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和营业。公众聚集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项,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⑥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12条、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建设单位均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未依法进行备案的,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建设工程质量类①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与施工。消防技术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及人员都不得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违法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1项,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②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能出于市场竞争的目的或为了经济利益,或按照建设单位的非法要求,不依照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有此违法行为者,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2项,应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③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一些施工企业往往迫于建设单位压力,或出于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甚至偷工减料,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对此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3项,应当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④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就难以保证,会导致先天性隐患,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4项,对此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类①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单位预防火灾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才能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②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设置后,单位还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有效。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③损坏、挪用、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在预防火灾及初起火灾扑救、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消防设施与器材被人为损坏、挪用、擅自停用以及拆除现象目前还相当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就失去了应有的效用,影响到火灾扑救,导致火灾蔓延。对此,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4)通道、出口、消火栓、分区以及防火间距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疏散设施是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的“生命之门”,消防车通道是供消防人员与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的必要设施,防火间距是阻止建筑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保障,消火栓是扑救火灾时的重要供水装置,既包括室内消火栓,也包括室外消火栓。这些设施、装置被堵塞、占用或埋压、圈占、遮挡,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必将会危及其原有功能,在火灾发生时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法》将此类行为列为社会单位及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4、5、6项和第2款,单位违反本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此类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⑤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5)易燃易爆、三合一场所管理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合一”场所也大量涌现,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同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导致了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预防“三合一”场所火灾发生,公安部制定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消防法》第61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类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①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6)违反社会管理类。此类规定是自然人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经涵盖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有的属于《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以及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③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④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及消防艇)。⑤阻碍执行职务。⑥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⑦违反规定明火作业。⑧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⑨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⑩过失引起火灾。[11]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12]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13]扰乱火灾现场秩序。[14]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15]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7)消防产品、电气、燃气用具类①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人员密集场所是消防工作重点,关系到公共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与否,在发生火灾时能否发挥应有的功效,对于有效扑救初起火灾,降低火灾危害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消防法》修订时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列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内容,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消防法》第65条第2款,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以及检测不符合规定。在生活中,由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引发的火灾占居火灾总数一定比例,且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些火灾的发生大多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维护保养、敷设、检测不符合规定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以及检测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消防法》第66条,对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8)制度和责任制类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应对自身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及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监督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应通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②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消防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用建筑物单位以及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21条第2款是关于单位特殊工种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就是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的关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消防法》第67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③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对于场所内部结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以及器材的设置与管理状况十分熟悉,在火灾发生时,由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在场人员疏散逃生,能有效地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如吉林中百商厦火灾、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也与现场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有着直接关系。所以,法律将此列为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未履行此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68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中介管理类。修订后的《消防法》首次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及地位,为消防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且应对此服务质量负责。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本着科学、严谨以及客观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执业规则,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相关证明文件,依据《消防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如果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而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明文件,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消防法》第69条第2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直播提示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行为怎么办?

如果你在直播中出现提示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行为,你应该务必立即停止违规直播。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行为的情况,平台会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惩罚,可能会导致账户被停用或者永久封禁的结果。

同时,你应当配合平台的调查和监管,并及时处理违规情况,以免造成更大的法律后果。

除了停止违规直播之外,你还应该尽可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直播行为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查,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此外,及时沟通平台,积极配合平台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认识,也是重要的应对措施。总之,合法合规是直播行业的底线,任何违规行为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而拒不改正的。.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领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违反道德的行为有哪些?

第一:不还钱的人!失信人口为何越来越多?因为不还钱的人太多了,不要说银行不还,很多都是朋友借钱最后落个人财两空。

第二:教唆、诱导他人模仿的恶劣行为。短视频盛行,互联网实验越来越多,好奇心的鼓动,导致你模仿,小到实验失败,大到危险爆炸(一小孩模仿易拉罐爆米花爆炸被烧身亡)。

第三:交通道路上乱窜乱串。无论自行车、行人、轿车、大货车等等,都是是个空子就钻,是个缝子就串,车乱停乱放、堵门口不贴电话等等。

第四: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的人。这种人最可恶,背后说你坏话,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对你进行污蔑,利用贬低你来获取他人的认可与关注。

第五:专坑亲戚朋友的人!卖保险、卖房子、保健品、理财投资、贷款等等,陌生人不信任,就利用感情关系来欺骗亲戚朋友,最后工作一辞职,朋友亲戚投进去的钱似乎全部打了水漂。

第六:脚踏两只船的人,这种人家里养个合法的,外边偷着养个违法的,天天还说着自己单身。这种人花言巧语,披着羊皮的狼!

第七:暴力行为的人。喜欢用武力解决,一言不合就动手,打家人、打孩子、打跟自己作对的人,用武力制服别人,这样的人很容易被别人打死!

第八:以权谋私的人,这种人更可恨,利用自己的职位,利用自己的权力,本来权力应该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可是却用在了“自己利益”上。

第九:碰瓷讹诈的人。20年前,看见一个人躺在地上主动去扶起来,人家还得谢谢你。现在看见一个人躺在地上躲远远的,为何不去扶起来?因为我家里没矿!怕被人说成是我推倒的!

第十:乱丢垃圾、满嘴脏话、随地吐痰、排队乱插队、不遵守公共秩序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相应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

严重违反行为指什么?

严重违反行是指违纪行为己经超过一般规定的限度,法律没有规定,但《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劳动者A因无正常理由无故矿工达到一定条件或天数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1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