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领交付在法律上怎么解释?
一、受领交付在法律上怎么解释?
受领交付,是合同法领域的法律术语,意思是接收合同标的的一方在债务人交付合同标的时予以查验并接收合同标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近日彭水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有一辆汽车欲转让,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七天后交车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两天后,张某的朋友王某见该车,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张某遂与王某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当即将该汽车交付给了王某,王某也当即全部支付了价款。
后李某得知,要求张某履行他们两个之间的买卖合同,诉至法院。本案是典型的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张某将其车出卖给李某,买卖合同虽然已生效,但未实际交付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该车的所有权仍归张某;后张某将该车出卖给王某,该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且也实际将该车交付给了王某。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意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什么意思?是法院判决意见上支持认可,还是可以受理起诉?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是诉求合理,法院认为应当保护其合法利益,可以受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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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意见支持认可的,就可以进行起诉。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埋瞎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银缓、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个一般是律师或当事人在诉状或庭审时表达观点的用语,就是认为法院对己方某项观点应予认可耐亩游,是单方意思表示耐山,人民法院是否昌销支持由受理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以及证据判断
三、被申请人应予支付是什么意思
被申请人应予支付是指在一些法律程序中,法院手局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或者费用。
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起诉被告并获得胜诉,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或者诉讼费用等,此时被告就应予支付这些款项。野薯升同样的,在仲裁程序中,仲裁裁决也可以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定的赔偿或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法律颂老程序中,被申请人应予支付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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