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书 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书?

2023-06-09 10:40:13法律知识1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名词解释?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包括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行政机关的命令和行政措施,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民政部门的结婚证,离婚证等。

什么是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而法律文书不但包括以上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所以法律文书范围更广泛。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术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

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什么是自律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范性文件是一个人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是只在内心应该拥有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一般拥有品德修养的规范性,是不受外界影响约束的文件,只要有自我懂得高尚的品德才是我们应该拥有的原则就好,这种规范性文件是指导你不会犯错误的指导书。

什么是地方规范性文件?

是地方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什么是重要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3、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非规范性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在不承认法院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的国家(如中国),法院判决也是非规范性文件。

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一时政策需要下发的通知.简单的说,就是它是成文的法律法规.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政府一次性的红头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有宪法、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告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同,前者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后者由省、区、市人大、政府或国务院的部门制定;法律位阶不同,前者属于上位法,后者属于下位法;效力范围不同,前者效力及于全国,后者在本辖区或本部门有效.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什么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如果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规范性文件已经发布,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和改变。

第三,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审理的对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同时,对于复议机关自己或其下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该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改变。对于复议机关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复议机关认为该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提请上级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被法院一并审理。法院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则不得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和司法建议,且应当报备案。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1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