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债权债务 抵消的要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 债务 、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液毁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闹山备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 债权人 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 债务人 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唯空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 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人是 债务人 。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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