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释有法律效力吗 行政解释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公司行政章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部门章有法律效力。但该公章必须能特定表示公司,且用于相应的范围内才有效。若公章不能特定的表示公司名义,或该公章超越适用范围的,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1)主体合法。采取行政执法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产生、存在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根据。(2)不超越权限。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采取行政执法行为,越权行为其后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容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针对具体对象的,其行为目的、对象、范围等,都要合法,确定要适当。
(4)程序合法。即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法律效力等级?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法的主要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最高,法律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效力等级: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效力等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
行政命令是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是法律关系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作出的行为,即是否代表了主体的意志。法律行为是主体有意识的行为,而法律事件只是客观上发生的能影响法律关系的状态的客观事件,不具有主体的主观意识性。
2、行政命令如果相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可以认定为一个法律事件。因为行政命令对于民事主体来说是一个不带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的公共行为,所以可以认定为法律事件。
行政告知函的法律效力?
告知函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的一种通知性公函。
口头行政申请的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需要提出申请,但没有限定提出申请的形式,所以,可以口头提出。但是,如果行政许可单位对申请书限定为格式文本的,需要按申请书格式文本内容提交。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人事行政部章有法律效力吗?
单位人事行政部门的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印章的签印,都具有法律效应,特别是单位人事行政部门的印章,代表着一个单位人事管理和日常工作的权威,单位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只有盖上此类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样单位也要对盖章的文件和证明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1、解释主体不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立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两高”属于最高司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2、解释效力不同
作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两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是工作层面的,其解释效力要低于立法解释,不能与立法解释相冲突。
大江大河行政解释?
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华夏文明的源泉, 记录着华夏大地数万年的沧海桑田,承载着中华儿女数千年的繁衍生息。它们孕育了“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的旷达;“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咏叹;“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豪迈;“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的深情。说起长江黄河,萦绕耳畔的是“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的悠扬旋律,映入眼帘的是上甘岭激战,中国志愿军以“长江”“黄河”为暗号,在枪林弹雨中以血肉之躯拼死抗争的触目惊心。热播剧《大江大河》(Like a Flowing River)已经播放结束。笔者认为,“大江大河”不止象征着长江黄河和中华民族,还有如下隐喻意义。
第一,隐喻革命精神。孙中山先生曾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从政治角度看,河流代表着历史潮流,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河流代表着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顺昌逆亡”革命精神的延伸。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挽救民族危亡,救亡图存则成为时代主题。洋务运动、太平天国、戊戌变法等一系列探索的失败促使中国人民奋起图存,推翻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改革也是一种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给生产带来活力,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相反,公社制度只能使原本贫穷落后的农村更加贫困。小雷家村民富有革命精神,敢想敢干,紧跟政策,与旧势力抗争,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共同致富,过上了好日子。
第二,隐喻改革开放。正如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所说,中国万历皇帝之前是人治。人治最终阻碍生产力发展,违背历史客观规律,被历史的洪流淘汰。历史的车轮如滔滔江水滚滚向前,中国顺应潮流迈出改革开放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纵观40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 从农村到城市, 从试点到推广, 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这一过程如过三峡,历经惊涛骇浪,直面艰难险阻,最终奔流到海进入全面改革开放新时期。历经现代化的淘洗,中华民族得以屹立世界民族之林。《大江大河》剧中三位主人公的起起落落再次证明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应该顺应世界发展潮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能抢占制高点,获得竞争优势。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只能重复“落后就要挨打”的悲剧。
其实,一部好剧,不仅仅有跌宕起伏的情节,还会有时代、社会、人性的投射。在某种意义上,“大江大河”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代潮流,是历史必然。改革开放符合人民大众利益,推动整个民族进步。大江大河归根结底终将奔流入海,汇入人类命运共同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跋山涉水,艰难困苦乃人生必经之路,我们要敞开胸怀,坚定步伐,以自信的姿态继续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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