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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3-06-08 15:53:49律师案例1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喊胡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雀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郑岁拦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债权债务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移法律依据是: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并仿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世好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绝返纤(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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