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观点 校园法律观点有哪些
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法律小知识:
学生利益三问
问题 1 :学生在校内以外受伤的风险谁承担? 答:学生在校内意外受伤学校不一定承担 根据教育部 2002 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而定。《办法》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发现情况,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2 :学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呢 ?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致害方在体育竞赛中没有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参赛学生受伤应损害自担。 体育竞赛,既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篮球、足球等人体发生直接冲撞的对抗性竞赛,是很容易出现人身损害后果的。已知或者应知体育竞赛潜伏着此种固有的风险而仍然参加此种竞赛,实际上是对此种活动中风险的接受,受害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害而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 “ 自愿承担危险 ” 。如果运动员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而侵害其他运动员的人身,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 3 :学生在校期间经常自行组织活动出现损害怎么办? 答:学生在休息时间自行组织的,并没有报告学校, 故学校对此没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况且他们系中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体育竞赛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应该有所预见和防范,不需要学校特别提醒。因而对非学校组织的正常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过错,是不应承当赔偿责任的。
法律工具主义属于哪个学派观点?
美国社会法学家R·庞德对概念法学的称谓,意指它把法律规范的三段论式推导当作解决一切案件的万应工具。
校园暴力涉及哪些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校园的消防法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2、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4、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6、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8、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文案?
校园欺凌通常指一名学生长期、多次、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评论、讥笑等。如今这类事件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引起社会的重视。那么2019年校园欺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校园欺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法律进校园宣传内容?
法律进校园是普法宣传“法制六进”的重要环节之一,普法对象是在校学生,而这一阶段是最容易吸收新知识也最容易学进学透入脑入心的年龄段,所以宣传内容要紧贴扣好人生第一颗纽扣,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
一是与学生息息相关并可以延申到家庭的法律法规宣传,如禁毒反诈等方面。
二是法制名人名言宣传。
三是法制故事宣传。
四是法制案例特别是身边发生的
校园霸凌事件法律怎么处理?
1.控制好孩子的情绪,以免孩子做出过激的反应。
2.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让他的心理创伤得到修复。
3.有空多陪陪孩子,让孩子的身心健康得到良好的发展。
4.在发生了校园霸凌时,家长及时与校方反应,并且与校方商讨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校园语言欺凌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恐吓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语言、文字、图像等方面的侵害,造成被害人心理伤害,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条法规适用于校园语言欺凌,对于侵害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校园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活动,加强对校园语言欺凌现象的预防和打击,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听法律讲座《预防校园欺凌》感想?
老师们、同学们,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从小事做起,从你我做起,从大家做起,从现在就做起。
法律心理学的不同观点是什么?
法律心理学也称法制心理学。是研究与法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和心理学之间的紧张关系(tension)可以用二分法来表示。内格尔(T.W.Nagel,1983)和哈尼(C.Haney,1980)列举了最经常引用的二分法观点: 1.心理学强调创新和非直观思维(counter-intuitive),而法律重视确定的模式(这就是说,法庭必须遵守以前的法律和可以适当适用的先例)与保守立场,排斥创新。 2.心理学使用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而法律则贯彻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专制主义的认识论。 3.心理学采用实验的方法,而法律则使用对抗性过程(adversarial process)。 4.心理学使用描述性讲话方式(descriptive discourse),而法律界则采用说明性(perscriptive)讲话方式。 5.心理学关注若干研究的结果,而法律界则重视单独的案件。 6.心理学使用概率性(probalistic)和假设性(tentative)结论,而法律界强调确定性,或者至少认为法律结论是不能取消的。 7.心理学具有学术性和抽象性取向,而法律界则具有实用性和应用性取向。 8.心理学具有预见式行动倾向(proactive orientation),而法律界则具有反应取向(reactive)。 应当注意的是,尽管存在着公认的基本差别,但是,一些心理学家认为,这些差别中的一些差别可能比实际存在的差别更明显。这些心理学家尤其认为,先例对心理学中的解释的影响被人们低估了。例如,“常态科学”(normal Science)将先有的范式应用于解释事实,并且这些范式知道新的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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