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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出现债务抵消怎么办?

2023-06-08 09:15:51律师案例1

一、银行卡出现债务抵消怎么办?

银行卡出现债务抵消是无法取消的,当行使抵消权很用户的信用卡所欠款已经还完,银行就不会在使用“抵消权”,如若没有还完解决途径就是持卡人每月及时还足银行最低应还款即可。

【抵消法律功能】

第一,实现债权。无须诉讼、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债权人即可实现债权。这是对自己债权的私人执行。

第二,简化法律关系。在未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债务人仅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消灭债务,免除双方互相履行的时间、费用及其他交易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各种集中结算也以抵销规则作为基础。

第三,担保的功能。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不能确保自己债权的实现。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不能履行债务时,对方当事人行使抵销权就能够确保自己的债权相应实现。因此,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担保是抵销的重要功能。

【约定抵消构成要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

这里的债务当然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与法定抵销中的债务要求相同。

2、当事人具有对债权的处分权。

约定抵销是对债权的处分,这要求当事人应当对所涉债权具有处分权。对于已设立质权的债权、被扣押或者冻结的债权,债权人均丧失处分权,不得约定抵销。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同样丧失主动处分其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该债权不得用于抵销。不具有处分权的,约定抵销不发生抵销效力。

3、协商一致。

在约定抵销中,要求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抵销合意或者抵销合同。约定抵销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抵销权行使条件,待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抵销权(约定抵销权)。二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将债务抵销(协议抵销)。在此情况下,抵销合同为独立的合同,并非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抵销合同为双方当事人以消灭互负的债务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又由于抵销合同是以互相免除对方所负债务为目的而订立的,故抵销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及有偿合同;如一方的债务有无效或不成立的原因,则对方所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归无效,抵销合同也随之消灭。对抵销合同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则。

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皮信态 3、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约定抵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坦枣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燃源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务抵消的法律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抵消要核塌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或旦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衫氏扰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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