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分包的法律规定 物业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
1、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272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物业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 -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停水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则可以以供电供水部门的名义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据此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物业押金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强制性收取装修收取押金或保证金是不合法的。如果业主不愿意交,物业无权收取。
如果业主与物管公司在入住前签订了《业主公约》或双方协商后有协议规定可以在交纳适当的押金或由全包装修的公司交纳押金,押金的目的是对装修公司的各项约束,装修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予以退还。
物业小区的公共部分包括哪些?
一、避雷设施、柱;
二、共用设备、楼梯间、宣传栏、走廊、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屋顶以及外墙、电视天线、楼道、护栏、化粪池、梁、排水沟、楼板、绿地、水泵、污水井;
三、共用设施、楼道灯、给排水管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池、大门、信报箱、水箱、消防设备、人防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发电机、门厅、扶手:一般包括道路
四、共用部位、变配电设备、承重墙体、消防设施、电线: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安防监控设施、渠、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围墙、路灯、人造景观,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物业晚上值班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是法律规定,是物业服务的需要,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因为第一项目所配备的公共设施设备是24小时运行,第二项目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和交通秩序、车库管理是24小时的,因此物业公司必须安排工程维修人员和安保人员夜间值班。
物业电梯费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电梯费收取的规定如下:
按家庭人数收费:每人每月最高10元;按建筑面积收费: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元;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
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电梯:
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
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企业自筹资金改造电梯住宅楼:
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住宅改变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与业主协商议定电梯收费标准。
另外,要说明的是,电梯费用是按单元、楼层、户数来计算的。
对一楼业主不收取电梯费用,从二层起价,相对来说楼层高缴纳的电梯费用也相应由比例高一些的。
强制进驻物业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格,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入驻小区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项目可以分包吗?
这要看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此内容的约定,无外乎两种情况,第一种总包合同中要求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包括为分包人提供使用水电、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场地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并且总包方收取一定的总包服务费。那么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包方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总包合同中未约定由总包方管理分包方,总包也未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总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费用途的法律规定?
巜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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