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写法律
法律写作既有“法律”的独特性,也有“写作”的一般性,其本质体现为写作者价值观实现的两个层次,一是依法做事,二是规范行文,前者要求思维和行为方面须合法依规,言出有据;后者要求语言和表达方面要遵守标准,格式规范。
因此,法律写作对创造性、文采要求不是特别高,但是对于规范性、严谨性和准确性的要求高之又高。没有文采、没有创意不要紧,除了律政文学题材的写作,其他法律写作类型还要抑制文采和创意,而没有依据、不合规范,则太要命了。
本文梳理一下法律写作中可能涉及的相关规范依据和标准,限于篇幅,无法全文,罗列目录索引以及简单介绍,以备查询。
一、法律依据方面
法律写作,顾名思义写作必然要有法律依据。即,法律写作要有现行有效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在内的法律渊源以及法学基本理论作为支撑。
这方面的要求看似显而易见,实际的法律写作中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为想当然地得出结论,却没有任何依据,当进一步追问时,写作者也无法提供依据,只能回答“我觉得、我认为应该如此”。
截止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00多件,行政法规有600多件,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不计其数。如果将这些依据全部都罗列出来,哪怕只是目录,篇幅也相当浩大。
实践中,法律依据的查询和使用多凭借主流的法规数据库。数据库的优势是收录海量,但是也有不足,数据库如同汪洋大海,我们很难通过数据库对法律法规有体系性的、具体的认知。写作中需要的法律依据对于数据库来讲,常常如同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而这一瓢在哪里,常常是基于关键词搜索,类似一种大海捞针,尽管有高级搜索,依然是在一定逻辑下的打捞。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建议:
第一,备一本《法律法规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编),这本汇编收录了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和行政法规。一本《法律法规全书》之所以是必要的,一是官方文本,可以核实准确性,二是集约的一本书,可以将全部的法律、行政法规呈现出来,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立法板块和体系的感觉,这样寻找法律依据便不再像在浩瀚无边的大海里打捞,而像手中有了一个指南针,大致的方向有清晰的指引。
第二,建立自己的专属法律法规库,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和知识管理方法,将每次检索查询的结果及延申内容做一种分门别类的固定,逐渐地形成个性化的、查询方便的小数据库。
二、文书格式和规范方面
在司法活动和执法活动中,法律写作一般表现为制作文书。关于文书格式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其他各部委都有相关规定。此处仅列举一些典型的规定,不一一穷尽。
(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法释〔200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法发〔199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2001年6月15日法办[2001]155号)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1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2020〕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20〕261号)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
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高检发办字〔2020〕36号)
(三)公安部相关发布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的通知(公通字[2012]62号)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和补充部分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法制〔2020〕100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4〕36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DNA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 公刑〔2018〕349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8〕33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交管〔2020〕69号)
(四)司法部相关发布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2013年3月19日 司发通〔2013〕34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格式文书的通知(2014年1月17日 司办通〔2014〕2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2〕126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 司发通[2010]239号)
其他相关的格式和规范略。
三、起草活动方面
有一种法律写作叫做起草。起草活动,不仅需要遵守语言的规范,更体现了权力运行的逻辑。起草活动的主体、流程及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行文除了遵守一般的语言规范外,还要求有较高的立法技术。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函(2011年2月5日 法工委发[2011]5号)
民航规章立法技术规范
四、案例方面
法律写作中案例的参考和支撑作用日益重要,作为依据的案例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布或者通过专业数据库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发文公布的相关案例进行查找,以及查阅相关出版物。
(一)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法[2015]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印发《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指导性案例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N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N=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法〔2020〕3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不一一例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9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N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N=一、二、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不一一例举)
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法[2010]6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19〕24号)
(二)相关出版物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人民法院报
以及其他相关案例类图书(可以在线下的书店,或者当当或京东等网店法律图书板块进行浏览和检索,也可以去图书馆借阅),之所以括号备注这些看上去好小儿科的获取途径,是因为我竟然遇到不止一个法律精英不知道怎么获取图书,甚至包括某全球公司中国区法总,该总问我哪里可以买到某书,我本来条件反射想说哪里都买得到啊,后来深呼吸一口气微笑地告诉他,可以上当当、京东、天猫。他像获得了什么情报般地说,好,太感谢了!我让我的助理去买。那不食人间烟火的范儿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
五、权利与禁忌
写作既是一种知识生产活动,也是一种塑造影响力和提供价值宣传的行为,因此,法律写作体现为一种成果,同时又是一种表达行为,写作中需要遵守著作权法、广告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必须避免一些禁止性内容。相关的权利和禁忌可参考如下规定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图书出版管理条例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 315 期发表)
六、行文规范
法律写作的行文规范方面主要涉及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格式等,基本遵循一般写作的规律,相关规范主要体现为各种标准以及权威的工具书。主要包括:
(一)关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语言文字方面
GF 1001―2001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
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三)标点和数字方面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 14706―93)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15835-2011
(四)学术论文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CY/T 121―2015)
学位论文写作指南(GB/T 7713.1―2006)
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CY/T 121―2015)
(五)公文写作方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文书格式((GB/T 9704-2012))
(六)校对方面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14706-93)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标准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标准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力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如许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他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无去,也不接受他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迫不得已。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无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取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耐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耐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略,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成心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肤浅,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取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揭示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必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篡夺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恪守法律,人人有责…
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就像是孙悟空的金箍棒,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有一天,我无意中在网上观察一条法律新闻:姚某、芮某夫妻俩人是北京人,生活并不富有。姚某才找到一份临时信息员的工作。
姚某在20xx年8月初,在银行信誉卡要还贷款,最低还贷款400元,而家里只有200多元,没有钱还。姚某让芮某去跟母亲借钱,芮某说没有脸去,二人为此发生了争吵。姚某说不行就去抢。
在8月20日凌晨3点多用刀刺死了四周小卖部店主,在屋里抢得手机一部,金耳环一对和200多元现金及银行存折等。最终,他们夫妻被法律制裁,且其家是赔偿人民币10万元,可对其判处、死刑。
我只想对大家说:“青少年是祖国的将来,是最活跃的,最有生气的群体力气。我们应当好好学习,每天向上。长大以后为祖国做奉献,为人们做奉献!
法律根据立法法来制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怎么写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通过的,是人民全体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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