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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和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和法律效力同等吗

2023-06-07 16:41:04法律知识1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1、解释主体不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立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两高”属于最高司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2、解释效力不同

作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两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是工作层面的,其解释效力要低于立法解释,不能与立法解释相冲突。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哪个高一些?

  

1、《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就自身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的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解释法律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精神。  

2、根据《立法法》确立的法律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所以,《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修剪和砍伐司法解释?

修剪的意思是:进一步调节营养物质的合理分配,抑制徒长,促进花芽分化,达到幼树提早开花结果;能延长盛花期、盛果期,也能使老树复壮;使树木美观。

未砍伐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邻里噪声案例和司法解释

受噪音困扰6年多了

“好几年了,楼上一直发出各种噪音,影响我与家人正常生活。”近日,西区一小区居民成女士来电求助,几年前因为房屋相关设施改造问题,与楼上邻居闹了矛盾,之后的日子里,两家人仿佛结了仇,不能再和谐相处。

成女士称,楼上邻居24小时不定时发出各种噪音,这样的日子已经6年多,有时候听着像是凳子倒了,有时候是拖桌子的声响,还有时半夜在敲打什么。她上门找邻居沟通过多次,也找过物业公司、社区来协调,还报了警,但是邻居拒绝沟通。

“我们也想搬家,但是没有资金置换新房。”成女士称,明明知道楼上邻居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拿对方没有办法,遇到这样的邻居应该如何维权。

相邻权是指在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邻居制造噪音,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若制造的噪音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可诉请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寻求公安机关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区别?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审判时参考,因此,二者没有可比性。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于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决定和办法的法律效力?

决定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时,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决定与法律相矛盾时,法院就可以纠正决定,以法律l为准。

办法一般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但有法律效力,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是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决定的,由行政首长签署公布并执行。

规章制度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宪法法律为准。

声明和证明的法律效力?

个人声明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和意义。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一类是当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的声明;另一类是在自己遗失了支票、证件等重要凭据或证明文件时,为防止他人冒领冒用而发表的声明。

证明的法律效力:1、证据效力;2、强制执行效力;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4、域外效力。证明是书证,除了法律规定需要证明的外,更多的证明是因为没有事实证据,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

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个人性质的情况说明,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可能会说谎,参加在情况说明里面, 或者是整个情况说明都是杜撰出来的,这样的情况说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情况说明,是根据真实情况的阐述或者是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走访审讯的得出还原案件真实情况的说明,就具有法律效力。

决定和通知的法律效力?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文件、通知和决定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政府的层级。如果是中央政府,这些文件、通知和决定就属于行政法规。如果是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就是行政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再低一级的政府发布的文件、通知和决定,只能是政策了。

欠据和欠条的法律效力?

欠据和欠条一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就是当借款人无故不还欠款时,诉讼法院也是判决主要法律依据。

旧司法解释与新司法解释

民法中新法优于旧法;刑法中是从旧兼从轻。

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之间是同一位阶关系,应当使用新法。

2、《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按此规定,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和条例只能规制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回溯适用的效力。

3、法律适用实体问题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主要表现在新法施行后对旧法下发生的行为仍然适用旧法。在程序问题上,由于新法后进行的程序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已经是新法,故其适用新法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就是通行的“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即关于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原则上对于新法施行后所为的行为,应该按照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新法施行前已按照旧法规定的方法、步骤、时限等执行的程序继续有效。关于实体问题,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后的,适用新法的规定;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前的,新法生效后原则上也应适用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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