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搬迁 法律规定
强制退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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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退房,以下6种情况除外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强制开锁的法律规定?
强制开锁法律规定,比如法院在执法中遇到不配合处理的,法院可以一法强制开锁。
公安机关在办理特殊案情,得不到当时是配合的,比如危害性及大的,必须需要强行开锁事故的。遇到火情严重无法顺利进去救火现场的,必须强制开锁进去实施扑救。
强制进驻物业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格,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入驻小区进行管理。
社保强制缴纳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中就有对社保缴纳做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宿舍强制断电法律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学校园内宿舍用电问题,基本上都是各大院校自己指定的规章制度,但大多数都会遵循这个制度,毕竟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的法律规定?
首先,被征收方应当明确在征收过程中为了逼迫被征收方进行搬迁而强行断水断电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由此可见,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而采用的此种逼迁方式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被征收方可根据其违法点进行维权。
但是在遭遇断水断电时,被征收方要先行判断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断水断电。在实践中遇到的断水断电原因主要有三种,即供水供电公司的失误,征收方的逼迁行为或者开发商的逼迁行为。
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失误导致,被征收方可以先打电话报修,但是在打电话报修的时候切记要进行录音。其次,在此过程中找出能够证明自己有获得供水供电权利的证据,譬如水电卡等。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并不予以维修,可以根据《合同法》以及《电力法》的相关内容要求供水供电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是征收方的原因导致断水断电的,被征收方需要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即对破坏的水表和电线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对相关断水断电的通话进行录音、及时保存关于断水断电通知的书面材料。在收集好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维权,即“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是开发商的缘故导致断水断电的,由于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可以直接进行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强制做志愿者法律规定?
强制公民做志愿者是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精神病强制医疗法律规定?
一、精神病强制送医新规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二、刑诉法辨认的规定
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的规定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和强制医疗两部分,因此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非常严格。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政府机构必须对其采取强制性医疗措施。否则,精神病人日后可能会继续做一些危及他人的严重行为。
不动产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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