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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6-06 11:50:03法律知识1

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后可以再次流转吗?

我们现在国际化大都市,大家都感觉还有农业吗?但是大家可能又会能清晰的感觉到,我们一到双休日就驱车赶往郊区了,采摘去了,那么就是说我们北京的农业,跟过去的传统农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是都市型的现代农业。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地确定权结束后,人们比较关心土地“永久性”流转。在农村,确权结束后,土地可以流转吗?准确消息来了!

其实,今年是土地确权工作的最后一年。不少人不清楚我国土地确定权的目的。

1、 我国的土地性质

1、按所有权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按获得途径,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

3、按利用现状三大类分类,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按利用现状八大类分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5、按城市规划用途分类,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绿地等。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流转是有时间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3、土地流转和转让是不一样的

转包、转让、出租等是人们比较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但是由于地域习惯、口头俗称等因素,人们对这几种耳熟能详的流转方式事实上有很多理解误区,神州土地下面将详细介绍七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帮助大家有效区分易混淆的一些土地流转方式和对多种土地流转方式有进一步了解。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土地流转是土地转让的上位概念,土地流转包括土地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所以应根据具体的买卖土地内容,确认合同性质,如其实质是完全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都是国家的),那最好还是使用土地转让合同,进行明确,更好的保障购买土地方的权益。

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根本目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更好地发展农业

总之,开发立体农业、发挥其独特作用,可以充分挖掘土地、光能、水源、热量等自然资源的潜力,提高人工辅助能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缓解人地矛盾,缓解粮食与经济作物、蔬菜、果树、饲料等相互争地的矛盾,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通过间作、套作、混作等立体种养、混养等立体模式,较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的物质产量,从而缓解食物供需矛盾。

2、意义:让农民放心流转,还能给自己留条后路

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找地?

可以去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农村土地流转离婚如何分配?

农村土地流转,离婚后,利益共享。

农村土地可以流转私房吗?

可以,但有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仅限于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和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不同,目前宅基地的流转基本上只存在“转让”这一种形式。也就是会造成原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因此为了避免宅基地的使用权落户到非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手中,损害本村其他村民的土地权益,只能转让给本村的人员。

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不流转,流转给谁,以及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还是采取转包、出租的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后直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归出让方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也一定归出让方。在法律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为鼓励种粮而向农民支付一种补偿或补助。也就是说粮食直补是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应该本着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发放。目前有关土地流转中种粮补贴等农业补贴归属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照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来买地网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以专业的服务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保证交易安全。

农村土地流转股权怎么分配?

1、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农村土地流转如何得到批准?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

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流转协议书(参考范本)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_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_____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海南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土地征收补偿细则,海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最低42357元/亩 最高145600元/亩

1 区片划分数量减少。本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全省共划分50个区片,与原执行标准划分的102个区片相比,减少了52个

2 补偿标准提高。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看,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在42357元/亩-145600元/亩之间。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78768元/亩,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为68%

3 不同地区呈梯度变化。我省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分别为:101748元/亩、72169元/亩、62387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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