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执法法律程序
警察可以跨区执法?警察可以跨区执法吗?
你好,交警不会跨区执法的。但在自己管辖区内查扣其他区的车辆或者做处罚,这个不算跨区执法。
美帝警察执法和俄罗斯警察执法的区别?
全职范围一大一小。美国警察的全职范围很大,他们主要承担维持秩序、执行法律和提供民生服务三项职能,并且执法具有绝对权威。美国警察享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和逮捕权,只要依法逮捕嫌疑犯,不需要请示任何人。如果嫌疑人试图反抗,警察也有权力在防卫时将其击毙,之前不需要做任何的请示。俄罗斯警察,其实虽然看上去职责范围差不多,但其实主要还是处理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其它工作自有国内的强力部门介入,一般就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过日子。
警察对横道线不让行执法程序要求?
交通警察对于机动车在途径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可以现场做出处罚决定,也可以通过监控摄像同样做出处罚决定。
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警察执法可以考执法证吗?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公安人民警察自觉学法,真正懂法,严格用法,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而举办的内部资格考试。
警察执法可以录像吗?
警察执法可以录像的,执法人员会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警察执法规范用语?
《规范用语》共五章二十九条,涵盖了当场盘问、现场检查、车辆盘查、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使用武器、传唤、执行抓捕、执行拘传拘留、执行逮捕等执法执勤不同场景、不同环节的规范用语。
据介绍,为规范和统一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用语,安徽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和法制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新的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大量调研、征求一线民警意见,多次修改,最终制定出这套规范用语。规范用语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当场盘问、检查,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执勤行为。行政管理和服务、接处警、处置其他警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用语》明确要求人民警察执法执勤用语应当明确、简洁、规范、易懂,禁止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并说明规范中的规范用语是针对一般执法执勤情况设置的范例,实际执法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以及使用本地方言、“土语”进行表述。
警察可以跨区执法吗?
可以,但应当依法制作办案协作函件,由协作地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警察执法不开警车怎么处理?
警察普通执法时应开警车,警察执法不开警车应按执法不正规处理。执行特殊任务可以不开警车除外可以不受处理。
异地警察执法有那些规定?
执法讲究的一个公正,透明,还受一个就是执法的监督。
在《行政法》中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执法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越权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对此警察提起行政诉讼,靠法律问题来解决。
异地执法,在警察的公务范围里是没有的,公安工作每个派出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非特殊情况,警察是不可以异地执法的。
这也和一些法院关于起诉管辖的问题相关。
总之,对于异地执法的警察,原则上是违反了规定,但对于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那还是值得鼓励的,就如便衣警察能在公车上抓小偷,完全是出于对职业的道德和对社会安全负责的行为,你能说这样的执法不合理吗?
交通警察执法有违法行为应适用哪条法律诉讼?
交通警察执法有违法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复议,也可以据此提起诉讼。 交通警察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通常以实施行政处罚来执行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因此如果交通警察执法有违法行为,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执法有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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