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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 法律风险

2023-06-05 11:14:20法律知识1

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什么是经销合同?

要看具体情况,从表面上看,经销协议具有买卖和代理的特征,经销协议是买卖还是代理,仅凭经销合同内容的表面也是无法得出结论的。

这就需要比较经销合同中双方约定权利与义务符合买卖或代理的性质,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重要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防控评估,可以将企业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有效的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代理经销有什么风险?

  风险如下:  

1.相对于分销的简单微利,经销则需要更多的投入与管理。经销商除了正常零售外还可以继续发展下游分销商。一位经销商介绍,做经销一般都会囤货,必须做推广或者向下游分销,否则会积压在手中。“另外,物流、客服等需要自己解决。”  

2.营销全靠刷脸  与依赖广告的传统电商不同,微商的传播更依靠口碑。在传统电商时代,在从众心理影响下消费者更关注商品的销量,这就是商家不惜血本刷销量、争排名的原因。对于基于熟人关系链的微商来说,销量并非评判商品好坏的第一标准,口碑是其传播的主要途径。微商店主随时随地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分销有趣的东西,对好友的了解与信任会让商品更具可靠性。  

3.产品无处溯源  除了一些知名品牌开拓微商渠道外,微店上的大部分产品无法寻找到与传统线下渠道或者B2C渠道相同的品牌和产品。这也是微商要靠刷脸推销产品的主要原因。比如面膜,被朋友圈刷屏的面膜几乎没有一款是可以在其他渠道买到的,这种情况下,刷脸成为必需,口碑成为惟一的验证手段。  与传统的导购不同,微商客服也是产品的使用者,除了介绍产品价格和型号外,还要增加分享体验并给出合理化建议的服务。微商扩大规模后势必面临着人力不足的问题,人力市场上已有不少经过培训的“专业”客服瞅准了这一岗位。  

4.熟人经济难长久  好友互推、多手机互动、自己评论点赞……一系列的微商推广技巧风靡各大网站。但信用体系低、产品信任度缺乏、售后服务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安全等问题让靠“杀熟”的微商备受争议。  业内人士认为,熟人信用取代不了商业信用,且商家往往没有实体店和正规网店,缺乏售后服务保障,持续市场还要靠商品和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口碑,朋友圈卖货或许会流行一时,但长远来看,随着交易平台的完善,这种交易方式将逐渐弱化。对于用户来说,大部分都是一锤子买卖,因此商家很难做到用户沉淀,低回购率成为诸多微商难以做强的原因。  另外,微店平台在产品把控、营销手段等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大空白。北京商报记者体验发现,一键开店后,平台对于产品、买家身份等信息均无监察机制,随便编辑产品信息、图片后都可以出售,这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存在较大隐患。

经销合同什么意思?

经销合同是指出卖人授权买受人为某区域(如省、市、县)的独家经销商,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取得独家经销的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买受人如无低价销货、越区销售或未完成销售任务等行为,保证金返还给买受人,双方以订单来确认每批货物的数量、价款等的一种合同。

供销合同和经销合同区别?

供销合是经销双方签定在一定时间内,供货方必须向经销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保证供货数量和质量,在合同期内不能因货物的紧俏而减少供货量或断供。经销方应保证货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

经销合同就是经销方是供应方的代理,经销方在供货方上货后,必须上缴合同中规定的基础价,盈余部分就是收益。

供销合同和经销合同的区别?

供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

经销合同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只在经销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交易条件,以后每批货的交付要依据经销协议订立具体的买卖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期甚至支付方式等。

企业怎样在劳动合同签订中规避法律风险?

一、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

(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试用期不是:“遥遥无期”,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而且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公司、企业仅约定试用期,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会增加成本和招致执法部门的严惩。

三、对员工采取担保措施才能避免错失

正如《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那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若企业想避免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最好的办法并不是向员工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而是通过内部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才能避免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

法律风险是属于什么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而致。有些金融行生工具的创设就是从规避法律的管制开始的。

购销合同和经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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