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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试用合同法律风险

2023-06-05 01:53:13法律知识1

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风险承担方式分类?

分为:承运方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发货方理赔;收货方理赔。

人工装卸货物 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可以委托专业的装卸公司或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

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发包人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岗位培训及试用合同这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1、试用期期间签的培训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培训费用。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七天试用期合同在法律有效吗?

根据相关劳动法相关规定可以推出,要求员工签订七天无工资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重要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防控评估,可以将企业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有效的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试用期内只缴纳工伤保险有法律风险吗?

按《社会保险法》,缴纳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种保险,缺一不可。

只买工伤险,节省了 社保其他四险的成本,员工出工伤,由工伤统筹基金部分支出。但是如果为了节省社保成本,冒着风险去违法,实在没必要。只给员工买工伤险,不买其他四险,如果社保局核查,若企业给员工买的险种不齐,企业会面临巨额罚款!若员工知道公司未给其买齐险种,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门投诉,讨要属于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按照相关规定,在离职后一年内,劳动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进行裁决,只要出具在企业工作以及工作时限的相关证据即可;对于无良用人单位,则必须缴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逾期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划拨。员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可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什么是试用合同?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服务合同和货物合同的区别?

1.

概念不同 。货物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服务合同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属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2.

特征不同 。货物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货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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