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当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或着建设单位组织业主进行选举。2/3以上同意即可
二、业委会筹委会成立法律依据?
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不是由选举产生的。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成立需要获得参与表决专空数凯册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斗孙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