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一、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释义]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对于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进行现场处罚,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条的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可以这样说,本条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看条例是合理的。
下次注意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第5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第5项: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三、化工企业开停车制度如何编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李兴红
开停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本公司检修(大、中、小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检修(大、中、小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 生产副总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生产部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3 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审。
4.2 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4.3 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设备科、安环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于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副总批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
4.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4.4.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环科。5.1.1.76.3
四、这样停放机动车什么违法行为
这样停放机动车什么违法行为?
A、停车占用人行道
B、在公共汽车站停车
C、在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
D、在非机动车道停车
答案:B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