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禁止 色情
哪些国家,色情业是合法的?
真正合法化 还发放营业执照的有荷兰、德国、俄罗斯部分加盟国。
禁止动物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动物买卖饲养必须符合要求
禁止终止妊娠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八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应当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3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新生儿死亡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追溯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购货方资质,做好销售记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应当核查购买者的资质,验证机构资质并留存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时,应当提供机构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交销售企业核查、登记,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 违法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广告中涉及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专业技术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提请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未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未按照规定作销售记录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同时废止。
农村禁止放羊法律规定?
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农村放羊。
在有条件的农村放羊,可以充分利用农作物秸杆,农村辅助劳动力如有一定劳动的老人和妇女可以干放羊的活,养成的羊可以自食也可以出售增加收入。
农村放羊要注意羊粪便的处理,将粪便收集起来做农家肥兴种庄稼,一定不能造成环境污染。放羊时不能让羊啃咬树木和农作物。
水库禁止捕鱼法律规定?
是的,水库是禁止捕鱼的,法律规定水库河流等均禁止捕鱼
禁止游泳的法律规定?
喝酒,有皮肤病,传染病,高血压的人禁止游泳
水库禁止养殖法律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是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和供给区内或周边从事养殖、化工、医药等主要污染类产业的。尤其是在水源上游是绝对不允许的。其它均需间隔50米以上。具体以当地环保规定为准。像有些大型水库周围几百米之内都是不能的。目前国家对环境抓得很严,很多地方的河道、水库、湖泊、水源地以及周边至少5米直线距离范围内都不允许养殖,具体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环保部门。现在养殖业环保抓得很严,不单止水库、湖泊、河流、水源地范围内不允许养殖,用边5米以内也不允许养殖,有的地方甚至是10米以内。
禁止假唱的法律规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发布《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于10月10日起生效。这个原本只针对一小部分从业者的规定,因为其中与假唱相关的规定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
高级演出经纪人在从业中……不得组织演员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如有以上行为,可能被注销演出经纪人证书,且5年内不得考取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请。
禁止外来物种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林业外来物种入侵,保护县域生物多样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某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外来物种入侵,是指非本地原生物种,有意或无意的通过人类活动被引入本地,在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并对本地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影响或破坏的过程。
第三条 凡涉及从境外引入(包括运输进入)本地的林木、林木种苗、木材(竹材)、林木花卉经营单位或个人,以及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和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林业外来物种入侵工作。
第五条 凡是列入国家入侵物种名录的物种,一律禁止引入。
第六条 建立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外来物种引进的监管工作。凡是从外区域引进本县原有生态环境不存在的动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的进入县域审批手续;同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机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后,方能引进。
第七条 对于已传入并造成危害的入侵物种,有关部门将采取生物、化学、物理、机械、替代等控制技术,迅速予以控制,加强对动植物销售市场的管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任意流入自然环境。
第八条 除治入侵物种所产生的费用由引入单位或个人负责。引入单位或个人不明的,可申请地方财政解决。
第九条 对违规引入的外来物种,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或销毁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在应用中的问题,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反言原则法律规定?
禁止反言原则指的是若一当事人因另一当事人之陈述产生依赖,则另一当事人不得否定其先前的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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