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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

2023-06-04 09:56:12法律知识1

我国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现有法律对亲子鉴定的规定

1、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

“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亲子鉴定的启动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申请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即使符合启动亲子鉴定的条件,如果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至上,因为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对子女均是一种伤害。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一般持谨慎态度,从严掌握原则来处理。因为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然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和成长,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三、如何理解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

1、必要证据并非充分证据,不应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必要。从举证能力上看,原告通常难以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若提高“必要证据”的标准,无疑会使得原告的诉求落空,最终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

2、必要证据的必要性以形成法官内心确信为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考察:

(1)单纯就原告所举证据来看是否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2)被告所举证据对原告占据证明力达到何种削弱程度。

法官应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原被告双方的证据。

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

1 爷爷、奶奶、孩子、妈妈,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并可以得到较肯定的结论,只不过检测的基因位点比较多,技术要求较高。

2 仅通过Y染色体推断“存在父子关系”,太不严谨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整个村庄可能都有相同的Y,怎么能够证明孩子是父亲的而不是其他同姓氏同乡的呢?

3 女孩与奶奶必然存在一条完全相同的X染色体,依次可以判断祖孙关系,而且X染色体的个体差异性(多态性),要比Y染色体好的多。个人认为X染色体鉴定更恰当。

4 上述方法无法区分“父亲”和“叔叔”,因为他们都是爷爷奶奶的孩子。

关于亲子鉴定的策划?

对于打拐过程中亲子签定很重要。要通知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采血取样。然后入全国DNA血库进行笔对。经专家笔对成功可以确定血缘关系。

亲子鉴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偷偷做亲子鉴定的话可以去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不需要出示任何的有效证件甚至可以化名,可以自行在家里采集被鉴定人的鉴定样本:如带有毛囊的头发、刷过的牙刷、嚼过的口香糖、指甲等,可通过邮寄或者自行将样本带到鉴定机构。但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结果只能给自己提供参考。不管是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还是司法亲子鉴定都建议去有司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结果精准。如我朋友之前去过广州正孚司法鉴定所,就具有司法资质,专业权威。

关于伤情鉴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帮别人做假亲子鉴定触犯什么法律?

帮别人做假亲子鉴定触犯了刑法。构成伪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孩子的亲子鉴定怎么规定?

  这里只有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1987年6月15日 法(研)复[1987]20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复

姐妹亲子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正规鉴定机构出具的姐妹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亲子鉴定如实做才有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关于笔迹鉴定送检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第十二条 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扩展资料: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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